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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简答论述题 历史学中国古代历史论述题

火烧 2021-06-07 20:33:02 1093
历史学中国古代历史论述题 一、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的强化中央政权机构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内阁与部:1658年(顺治十五年),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

历史学中国古代历史论述题  

一、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的强化

中央政权机构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内阁与部:1658年(顺治十五年),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

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这是清朝特设的权力机构。

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

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

共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

康熙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

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雍正即位后,对诸王的权势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首先收回了诸王旗主的军权。

接着,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

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度。

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不权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无权预决军国大政,即军机大臣也是“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这标志着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

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

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它们大都承袭明制,只是根据清朝具体情况,略加损益而已。

地方行政组织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与其平行的有直隶州、厅)、县(与其平级的有散州、散厅)四级。

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行省。

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

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有的是总督兼),掌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

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

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

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纠察、兼领驿传。

道设道员,为省藩、臬二司与府、厅中间一级的地方长官。

府设知府一人(又称太守、太尊),上隶于省,下督率所属州县官。

县,设知县(又称县令、县尹)一人,是为临民官,主管一县政事。

基层政权组织――保甲制(牌甲制) 保甲,是清代实行的一种严密控制人民的基层行政组织。

其制规定:不论州县城乡,每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

另外,还有与保甲制相表里的里甲制,完全因袭明代,是专管赋役的基层组织。

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制度 清代在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设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

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

在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一人,治理该部政务;又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

在西藏,达赖(驻拉萨)和班禅(驻扎什伦布)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僧俗领袖,但他们“并受成于驻藏大臣”。

大臣的管辖和约束。

在清廷的发祥地东北地区,其管理机构与其它省区也不相同。

清朝迁都北京后,在旧都盛京设内大臣一人,副都统二人。

顺治在年,改内大臣为昂邦章京,康熙元年,改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地方将军。

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

对各级官员的考察制度 为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以定升降奖惩。

这项工作主要是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计”。

京察六年一次,考察内容分为“四格”,即守(操守、如清、谨、平)、政(政绩,如勤、平)、才(才能,如长、平)、年(年龄,分为青、健、壮)。

根据考核情况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列为“京察一等”(称职)者,可以得到加级、记名、引见等奖誉。

对考绩不及三等的官员,要纠以“八法”。

所谓八法,即对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八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大计三年一举,考察内容亦为政、守、才、年“四格”,主要以政绩的多少,结合所在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种不同情况,评定等第。

对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由兵部主持。

考核内容分这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

共举、劾与文官基本相同。

二、军事制度和刑法

军事镇压的加强 清军主要分为旗绿营二种。

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

旗设都统,由中央八旗都统衙门掌握,地方督抚无权征调。

八旗军分为守卫京师的“禁卫兵”(京营兵)和驻防各地的“防防兵”。

绿营兵,主要是清军入关后收编的明朝降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色军旗,故称绿旗兵或绿营兵。

兵种有马兵、步兵和水师。

刑律的严密 清统治者在1644年(顺治元年)六月,就下令“准依明律治罪”。

至1647年(顺治四年)三月,“大清律成,命颁行中外”。

《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

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

《大清律》的主要部分,仍为“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新、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

它充分体现了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阶级实质。

三、怀柔与迫害相结合的思想统治政策

对各族上层的笼络

清朝统治者对汉族地主管僚,在入关前后都执行笼络政策。

清军入北京后,对原来明朝贵族官僚“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各衙门的原来民员都照旧录用。

并规定在内阁、六部等中央机构中实行满汉并设的复职制度。

此外,清廷还采取其它许多措施,把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吸收到政权中来。

1678年(康熙十七年),清政府又开设特科――博学鸿儒科,给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所谓“名士”以更大的优遇,一经录取,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职。

对各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清政府也给他们以种种封爵和特权。

如对维族的各种“伯克”,其初都准其世袭。

在西藏,清统治者加封达赖、班禅为最高宗教首领。

达赖、班禅以下的大小喇嘛和四噶布伦以下的僧俗官员,即藏族僧俗农奴主,在清中央政府派出的驻藏大臣统一领导之下,都享有种种特权。

思想控制的严酷

清朝统治者在对各族上层分子进行笼络利诱的同时,还努力强文化思想上的统治。

在康、雍、乾三朝,尤其是雍、乾时期,曾连续大兴文字狱。

对一切文字著述,只要清朝统治者认为触犯了君权,或者有碍于自己的统治,便被目为“狂吠”、“异端”、“悖逆”,必兴起大狱,置之重典,往往一案株连数百人。

如1663年(康熙二年)发生庄氏明史案。

浙江湖州富商庄廷龙请人增编《明书》,如实地写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的一段历史,如建州卫与明朝的关系等,被认为是有意反请,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书、卖书、刻字、印刷的人等共七十余人被斩杀,还有几百人充军边疆。

再如1730年(雍正八年)徐骏狱案。

庶吉士徐骏作诗有“明月有情远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之句,被人告发,说他思念明代,底毁清朝。

清廷即以“于诗文稿内造为讥讪悖乱之言”的罪名,照大不敬律将徐骏“斩立决”,并将其诗文稿“尽行烧毁”。

再如1728年(雍正六年)吕留良之狱。

浙江吕留良所著诗文和日记,其中有激烈的夷夏之防等言论。

吕留良早死,湖南曾静与弟子张熙,因受其思想影响,列举了雍正皇帝九条罪状,劝四川总督岳钟琪起来反清。

结果岳奏闻朝廷,将吕留良家属、师徒,以及其他与此事件有关的人员,一律治罪。

第三节 政治统一形势的发展和各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

一、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

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统治的加强

定“三藩”之乱 所谓“三藩”,是指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和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

“三藩”都拥有大量武装。

他仗着自己日益壮大的力量,飞扬跋扈,不听约束,给清朝以很大威胁。

康熙亲政后,对“三藩”逐步采取了些限制。

1673年(康熙十三年)三月,尚可喜请求归老辽东,留其子之售继续镇守广东。

经部议同意他告老还家,但不允许留子袭爵,命其撤兵丁回籍。

这一下深深触动了吴、耿二藩。

老奸巨滑的吴三桂,为了试探清朝对他的态度,马上上书告老辞职。

最后康熙帝认为“藩镇久握重兵,势成尾大,非国家利,遂决定下令“撤藩”。

吴三桂本打算用这种手段博取清朝对他的“慰留久镇”,不料竟批准“撤藩”。

接着耿精忠也提出撤藩的请求,结果也弄假成真,这对他们当然是当头一棒。

于是吴三桂很快串通心腹,急忙部署,于十一月间在云南发动暴乱。

战争开始时对清军很不利。

由于湖南守将慑于吴军的来势凶猛,丢掉许多地方。

1678年(康熙十七年),形势发展对吴三桂更加不利。

为了鼓舞士气,他于是年三月在衡州称帝,改国号为周,改元昭武,改衡州为定天府。

八月,吴三桂暴死,诸将迎立其孙[继位,改元“洪化”,退居贵阳。

1679年(康熙十八年),清军平岳州、长沙、衡州等地,湖南尽复;同时又收复广西。

到下年,清军定汉中,复成都,克重庆,四川恢复。

1681年(康熙二十年),清朝三路大军在云南会师,围攻昆明。

十月城破,吴世雄[自杀。

云贵悉平。

统一台湾

“三藩”之乱被平定后,统一台湾的问题便函急待解决了。

1662年郑成功病逝后,其子郑经嗣立。

1681年正月郑经死,其子克爽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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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将冯锡范等缢杀克爽,奉经次子嗣延平王位。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施琅率战舰三百,精锐水师二万,由福建铜山(东山)乘南潮进取澎湖。

经过七天激战,郑军守将刘国轩败回台湾。

澎湖失守,台湾上下“莫不解体”。

台湾遣使诣军前乞降,清军进驻台湾。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在台湾设一府(台湾府)三县(台湾、凤山、诸罗),隶福建省,在清朝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下,台湾与大陆的关系更加密切,台湾的开发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粉碎准部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

厄鲁特蒙古的准噶尔部,从十七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强盛起来。

当时沙皇俄国正疯狂向外侵略扩张,中国的西北、东北和北部领土,成为他们侵略的重要目标。

他们极力想把厄鲁特部人民及其所居土地攫为已有。

为此,沙皇于1666年(康熙五年)特派“使团”到准噶尔部向首领僧格等人威胁利诱,要其归顺俄国。

但遭到拒绝和痛斥。

僧格死后,准噶尔部的封建领主噶尔丹自立为汗,势力日益强大。

噶尔丹为实现其割据一方的野心,遂与沙俄侵略者勾结起来。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春,噶尔丹对喀尔喀蒙古发动了突然进攻,使土谢图汗前后受敌,陷入困境。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在沙俄的支持下,率二万多骑兵,以追喀尔喀为名,公然向内蒙大举进攻,前锋到达距北京九百余里的内蒙古乌珠穆沁部,形势相当紧迫,清廷大为震动。

康熙帝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曾先后三次亲征。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秋,清军初战失利,噶尔丹乘机深入到离北京仅七百里的乌兰布通(今克什克腾旗境内)。

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九月,噶尔丹又率骑三万,扬言“借俄罗斯鸟枪兵六万,将大举内犯漠南”。

清政府对噶尔丹的扩大叛乱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政策。

清军分三路出兵。

噶尔丹败死后,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对清政府极表敬服。

康熙帝遂划阿尔泰山以西的辽阔土地,使之放牧。

但策妄阿拉布坦在势力逐渐强大之后,也走上了叛乱的道路。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十月,派兵进入西藏拉萨,杀拉藏汗,掳其妻子,清政府派失前往镇压。

次年九月,清军战败。

康熙帝再次派兵遣将,于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分两路入藏,八月进入拉萨,在西藏人民的帮助下,迅速驱逐了叛军,使西藏的局势稳定下来。

1723年(雍正元年),青海和硕特部封建主罗卜藏丹津(顾实汗之孙)发动了叛乱,并屡次大掠西宁等地。

清政府派兵很快平定了这次叛乱。

1727年(雍正五年),策妄阿拉布坦死,其子噶尔丹策零继立。

1745年(乾隆十年)噶尔丹策零死后,准噶尔内部又发生了长期内乱。

1754年冬,阿睦尔撒纳因与达瓦齐发生冲突,力不能敌,也率众投归了清中央政府,受封为亲王。

为了平定达瓦齐割据势力,1755年(乾隆二十年)春,清军分北、西两路向伊犁进军。

在清军的进剿下,准噶尔部属纷纷迎降。

不久,阿睦尔撒纳的政治野心又膨胀起来。

于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在伊犁发动叛乱。

1757年,清政府出兵平叛。

阿睦尔撒纳迅速溃败,叛逃俄境。

至此,准噶尔部封建主的长期叛乱活动,终于被镇压下去。

清政府设立伊犁将军、参赞大臣、领队大臣、都统等,率兵分驻伊犁、塔城等,巩固了对天山北路的统治。

土尔扈特蒙古重返祖国的斗争

早在明末,土尔扈特部因与准噶尔部不和,被迫西迁额济勒河(伏尔加河)下游地区,受到沙皇俄国的控制。

但他们始终不忘祖国,不断派人奉表入贡。

由于沙俄的压迫和奴役,土尔扈特人民曾于1761年发动了反抗沙俄的起义,遭到沙皇军队的镇压。

到18世纪60年代,沙俄在对土耳其发动大规模战争时,企图把十六岁以上的土尔扈特人全部征去当兵。

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一月,二十六岁的土尔扈特汗渥巴锡(阿玉奇之孙),毅然率全族返回祖国。

他们经过长途跋涉,克服种种困难,特别是战胜了沙俄军队的尾追和拦截,历时半年,终于在六月末到达中国境内。

对西藏管理的加强

1652年(顺治九年),五世达赖亲到北京朝见顺治帝。

清廷赐给他金册金印,并敕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达赖喇嘛”的封号,就是这时正式规定的。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叛军在西藏叛乱分子的勾引下窜入西藏,杀害拉藏汗,清政府于1718年至1720年(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间,派兵入藏,击败了准噶尔叛军。

1727年(雍正五年),清政府在西藏设置两个驻藏大臣,分驻前后藏,以监督西藏地方事务。

驻藏大臣的设置,说明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廓尔喀(尼泊尔)封建主在英国殖民者的挑拨唆使下,大举入侵我国西藏。

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清政府派大将军福康安等率满、汉、藏、索伦等族军队万余人入藏征讨。

在西藏人民大力支援和积极配合下,清军很快就将廓尔喀侵略军全部赶出中国国境。

清政府击退了廓尔喀侵略者之后,对西藏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在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颁布的《钦定西藏章程》中,明确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其地位“与达不同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各级地方官员及管事喇嘛,都归驻藏大臣管辖,“事无大小,均应禀命驻藏大臣办理”;他们的任命,也“统归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拣选,分别奏补拣放”;达赖、班禅以及其他呼图克图克图“灵童”转世时的“金本巴瓶掣签”仪式,也要在驻藏大臣的监视下进行。

对西南各族的“改土归流”政策

在少数民族众多的西南地区,清政府于1726年至1731年间(雍正四年至九年),进一步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设为流官。

大小和卓木发动的叛乱及其失败

当清朝平定准噶尔封建主叛乱时,原来被准部俘虏的维族各城首领大小和卓木(博罗尼都与霍集占)乘机逃回老家。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四月,纠集维族各城上层反动分子,阴谋煽动和制造分裂,发动反清暴乱。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军在各族人民的大力协助下,粉碎了这次叛乱活动。

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大和卓木的孙子、萨木克的次子张格尔,在英国侵略者的直接支持下,潜入喀什噶尔,煽动维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一次武装叛乱。

在各族人民、特别是在维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清军屡败叛军,并收复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等地。

1827年(道光七年)十二月,清军追至喀尔铁盖山俘获张格尔,叛乱被镇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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