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责令限期缴纳期限是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责令限期缴纳期限是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责令限期缴纳期限是多少天
征管法细则第七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现在还有效吗
国务院令[2002]362号制定的征管法细则有效。
不过正在酝酿修改,因为征管法有“偷税”,可刑法已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由哪个部门释出
征管法属于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其第九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所以,实施细则只能由国务院制定。而事实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释出的。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宪法关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是最高法规定了前提,税法据此维护税收工作的最高权威,任何与税法想牴触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无权做出与税法想牴触的决定!一句话,税法是税收政策的唯一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哪一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什么变化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处罚到上限吗
当然可以了。处罚标准内部有规定,不按规定要追责。比如,对未按期申报,每超过一天处罚多少,超期太多了,就会达上限。但不能超上限。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表现?
1、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未及时便跟税务登记情况,未及时登出税务登记。
2、未按照要求设定会计账簿,未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登记备案,未及时申报税收,未及时缴纳税款,故意、恶意损毁财务资料。
3、骗税、逃税、漏税、抗税,违法使用发票,如虚开等。
4、对抗税务检查,提交虚假资料。
其它的不知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几次修订?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一次;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一次,共修订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