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扣税标准2020计算器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可以自己计算交税的方法,把工资数扣去3500(免税),把结果找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最后减去 速算扣除(元)这一档的数。
全月交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1500-4500元 10% 105
4500-9000元 20% 555
9000-35000元 25% 1005
2010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2015年北京市扣税标准多少?2015年北京市工资扣税如何计算
2015年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2015年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5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
级数
全月应交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的
不超过1455的
3
0
2
超过1500--4500的部分
超过1455--4155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9000的部分
超过4155--7555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35000的部分
超过7555--27255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55000的部分
超过27255--41255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80000的部分
超过41255--57505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
北京市工资标准
你说的这个价格是北京公务员零时工~还是小饭馆洗碗工的????跟学历有联络啊,相当有~本科,要看你什么型别的全日制还是什么,还有就是你去的单位性质还有你应聘的职位啦~
北京工资扣税标准 谢谢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2015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长沙市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不分行业
工资总额减去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您的采纳是我回答的动力!
北京市工资
2000以下,不用交税吧
北京市护工工资标准
北京市护工工资标准参照北京市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如下:
一、从1988年10月起,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现行各级工资标准(基础、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均提高10%。
二、提高工资标准的具体范围
凡在病房、门诊、手术室、急诊室、治疗室、供应室、地段保健、消毒科以及窥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CT室和营养科等护理岗位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并聘为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统称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均属于提高工资标准范围。
除以上十四个护理岗位的护士外,在其他医技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是否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由医院提出意见,经主管单位稽核,分别报请市、区、县卫生局视其护理工作的实质内容,予以确定。
事业单位所属的医务室和农村乡卫生院中主要从事护理工作,并聘为护士职务的、也可以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
国家机关所属的医务室中,凡1983年9月1日以前取得护士职称,现主要从事护理工作的,可暂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如在职称改革中不评护士的,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其他原未取得护士职称的人员,待职称改革中聘为护士职务后,从实行护士职务工资之月起执行提高后的工
资标准。
三、几项具体规定
1.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1988年10月1日以后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护理岗位的,调离前可以提高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补发到调离护理岗位之月。调离后即不再执行提高的工资标准。非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护理岗位的护士,调离前提高工资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发。198
8年10月1日以后,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在护理岗位上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可补发到离退休之月,但不得计入离退休费基数。
2.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护士,1988年10月1日以后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理岗位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仅按调离护理岗位时的工资标准(基础、职务工资之和)提高10%,并且提高的部分不再随着以后工资增长而增加。
3.1988年9月30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护士,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按国务院国发〔1983〕141、142号档案及我市有关档案规定办理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1988年10月1日以后才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因工作需要现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护士,
可以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非上述原因未办离退休手续的,不得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
4.1988年9月30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调离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
5.分配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中专(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也提高10%。
6.已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或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护士,不再按本规定提高工资标准。
7.1988年10月1日以后,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从提高工资标准单位调出的护士,凡符合提高工资标准条件的,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由调出单位补发到工资关系转出之月;从其他单位调入提高工资标准单位的护士,其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由调入单位从工资关系转入之月补
发。
8.1988年10月1日以后,在护理岗位上因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增加工资或奖励晋级增加工资的护士,按其增加工资前后的工资标准,分段计发提高10%的部分。
9.护理岗位的护士兼任行政(或党群)职务,并已按行政(或党群)职务工资执行的,如果其护士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后比现行政(或党群)职务工资标准高,可改按护士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并加发提高的部分。但提高部分不得加在现行政(或党群)职务工资上。
10.提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财政分级负担。
11.在工资改革试点单位中,提高护士工资标准所增加的工资基金,是否统筹使用,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12.企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同类人员是否参照执行,由企业自行决定。所需资金由企业挂钩或包干工资总额中解决。
13.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上海市工资扣税标准月工资7500该扣多少
首先免税部分 3500
然后 3500到5000的1500,按照3%计税 也就是 45块
5000到7500的部分按照5%计税 2500*5%=125
累计170元个人所得税

2005北京市职工工资标准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8348元,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6509元,其中:中央在京企业41089元,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253元,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8375元,地方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1366元,地方其他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63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