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天灾还是人祸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到底是人祸 还是天灾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到底是人祸 还是天灾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到底是人祸 还是天灾
王安石用了一群混蛋 搞变法岂有成功之理。失败的原因当然是人祸。
王安石变法失败,很大程度上败在用人失察,进而失去民心。小人擎不起改革的大旗,或许,这是王安石变法留给后世的警训。
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
任何改革失败的原因都是因为触动的利益太多,最后单纯的制度改革变成利益斗争,当大家都在为各自饭碗寸土不让的时候,没有人考虑国家的前途。从王安石到张居正再到梁启超都一样。
作用:
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了去多水利工程,不少皇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
原因:
1。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2。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3。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当政,新法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
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入为三司度支判官,感于北宋积弱积贫的现状,遂向宋仁宗建言:要求变法以图强。乐于守成,而不思创举的赵祯并不以他的建言为意。直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即神宗即位的第二年,王安石才被从小喜读韩非子,热衷于变法理财的赵顼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翌年升任宰相,开始推行变法的主张。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王安石处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曹皇后(仁宗妻)、高皇后(英宗妻)、向皇后(神宗妻)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并于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再度罢相,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虽然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味,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敛财扰民的工具的新法,并设元佑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一代名臣,却也因为贪污腐败,蝇营狗苟,为天下所不齿,最终成为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自己遗臭万年,也累及王安石,遭逢了千年的骂名。
有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并不一定就产生良好的结果。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注脚。古来变法,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四个字“理财、用人”。理财为了富国强兵,是变法最基本的需求;而用人则关系到财理到哪里去了,实际关系到变法的成败。王安石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用人的问题,因此,他的初衷很好,措施也不能说不得力的变法却没有收到应有的结果,反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大悖于王安石的良苦用心,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不管当代的历史学界怎样诽谤反对新法的韩琦(前宰相)、富弼(知延州,抵御西夏,守护西北疆土的能臣,前宰相),司马光(伟大的史学家,个人品行无可挑剔者),文彦博(枢密使、一代诤臣),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甚至苏轼兄弟,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宋史上有名的一代名臣,他们在其他方面都堪称泰斗、干才,在个人品格上也足可以光照千秋,怎么不约而同地都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呢?后妃史上,贤德自守,不逾闺训半寸、无人可以企及的曹后、高后那样深明事理的女主,怎么也加入到本来有利于赵氏统治的变法的反对者之列呢?简单地用大地主、大官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联合反对重在抑制豪强兼并的新法,从而导致了新法的失败,这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违背了历史事实本身。
纵观王安变法的用人,基本贯彻着党同伐异的干部路线。只要是口头上坚决拥护新法,并且不惜矫枉过正地推行他所以为的新法的后进,不管其人品怎样,节操如何、是否有胸襟为了终极目标,就能虚怀若谷地博采众家之益言,忍辱负重地团结同人,目标一致地坚定地走到底,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对象。而恰恰是这些人,大多处于政治投机的动机,并不真心拥护变法改革,只是借用这一终南捷径,来实现自己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的目的而已。曾布是王安石推介为主管变法的司农寺的少卿,也是青苗,市易诸法的参与制定者,但在朝臣,后党一致反对下,神宗对变法有所动摇时,即联合另一个市易法的倡议人魏继宗攻讦实施此法的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吕嘉问,止此一点,可见曾布,魏继宗人品之一斑。首倡差役诸法害农的前三司使韩绛(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继为宰相,继续推行新法者)与王安石得力助手吕惠卿多有不和,王安石复相后,又于市易司用人与王安石意见相左,自请辞职外任知州。王安石荐用吕嘉问为市易司,又为吕惠卿所不满,双方时有芥蒂,为王安石子王雱所知,雱仅指示御史中丞邓纨上书弹劾吕惠卿在华亭县借富民家财置田产,由县吏收租,“交接贪污”,致使吕惠卿罢政,牵连同人章淳,使王安石又失两臂膀。这样一个临时拼凑的,貌合神离的变法集团,个人品行又可以时时为人添加攻讦、弹劾的理由,怎能不让王安石内外交困,陷于两难之境呢?
接任王安石宰相的枢密使吴充,是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却不心许新法,率先变更。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竟然与前宰相富弼女婿冯京联合支持言官郑侠上书攻击吕“惠卿朋党奸邪”。闲居洛阳四年的司马光上书言及新法弊端,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二是免役敛钱,养浮浪之人。三是保甲扰民。至少是触到了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官吏变本加厉,使该法变质的实际。在外有强大政敌,内部又涣散离心离德的情况下,独木难支的王安石只有息政败北,哪里能有其他的选择?至此,新法便成了蔡京六贼(高俅、童贯、王黼、朱缅、李彦)揽财害民的工具,致使天下纷扰,民不聊生,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使王安石多少年蒙受了不白之冤!
假如王安石能开诚布公地与韩琦、富弼、范纯仁、司马光、文彦博这些当年的改革者、智者作倾心之谈,以国之根本打动他们,相信这些名臣大多数决不会抱残守缺,坚持腐朽之见,仅以利己来论国事。因为,他们毕竟不是贪赃枉法、利禄熏心的腐败官僚。王安石在建立改革的统一战线方面首先失之偏狭,以至树敌过多。假如王安石在用人上,听其言而观其行,坚持用人唯贤的路线,而不是党同伐异,至少,新法在实行过程中便不会变味,变着法儿来扰民,成为某些打着变法之名来营私舞弊,肥了私囊的新贵们翻云覆雨的工具。名臣们一致反对王安石变法,恐怕很大程度在他的用人上,他所任用的一些人,为名臣们所不齿,自然不屑与之为伍。而且,像苏轼兄弟也不是一概反对变法,否则便不会有“司马牛”的故事了。
不管怎样韩琦的道德无庸置疑,但他的能力就有些问题了,在北宋西夏国之间的战争他是定难战区的司令官。他有个特点,就是屡战屡败,纵观宋史研究,就会发现韩琦的智商有些问题。在他的那个著名的“七条例”中的内容实在令人精神恍惚。他认为放弃植树国防(当然指变法后),放弃于高丽通商,护城河随它淤塞,城墙随它倒塌,人民随它痛苦,就会使辽国欢欣,不再找北宋麻烦。赵顼远小人奸佞(王安市)亲正人君子(他与司马光)就会使天下太平。我们真搞不明白一个爱国者为何用这样的措辞。文彦博,这个人没有民本思想,赵顼曾经对他说“小民们支持变法”。文彦博说“陛下是靠小民治国还是靠士大夫治国“。目光短浅之本质暴露无遗,我们真搞不明白为什末一位孔孟之道的坚持者为什末会如此反对孟柯的思想。北宋大多是诤臣,原因很简单,在北宋胡说八道的最严厉惩罚不过是远离中央,贬为地方官。这更可能是一种奖励,不仅既得利益不受损,而且还得到正值等好名声。这点宋做的不如唐,因为在唐朝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那个年代出现魏征才是值得中国人欣慰的事。 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范仲淹的人品我一直有些怀疑,在语文书上范仲淹被描述成一个忠心爱国,敢于抗击西夏人的文戎双料英雄,其实这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说法。范仲淹在军事上是个外门汉,但对内宣传能力举世无双,他到定难战区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宣传“小范老子(他自己)胸中百万甲兵不似老范老子(范雍)可欺'
结果在他与韩琦的带领下宋军大败。范仲淹执政颇为玲珑,他的新政不怎末成功就放弃了(为了避免人身攻击)它可比王安石差远了。
所以我们得出结论道德高尚并不代表能力强,而那些名臣的道德本身就有些迂腐。那些所谓的杰出的人不懂得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虽然他们的本意是好的单导致的结果很严重。如果不是王安石的变法,北宋可能连西夏都对付不了)后来在王安石的提拔下被送出了一位军事天才王韶,他是带领变法后的军队击败了西夏,收复了实现土番国200年的领土),更不用提女真了。
简答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
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原因: 1、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2、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3、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当政,新法被废除。) 但这只不过是历史课本上的说法!而众所周知中国的历史课本向来是以傲慢和偏见著称。 下面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的看法: 作用:1、增加了财政收入,大大缓解了北宋的财政危机;(这是变法的主要作用) 2、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北宋的军事实力; 3、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较大改善了农业问题。 (注意,王安石变法并没有改善民生问题及扭转北宋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生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但这一点对变法的失败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这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的两次罢相并严重动摇了改革派对变法的信心) 在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注意,失败的原因并不包括两宫太后的干预及宋神宗信念的摇摆)
希望采纳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与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1、背景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北宋政治腐败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2、失败原因
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政策执行不力。
用人不当
变法派内部分裂
保守派强烈反对
3、评价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免行法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发展农业生产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请分析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
作用:①变法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②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③王安石能够对北宋的积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生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但这一点对变法的失败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这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的两次罢相并严重动摇了改革派对变法的信心)
在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说明王安石的为人,以及熙宁变法(又称熙丰变法和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列宁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一位伟大的改革家。他是杰出的政治家和文学家,作为一位儒家士子,心忧国家的命运,想通过变法改变北宋自宋太祖以来的对外弱势局面和内部的社会危机,从而不顾自己得罪任何人,其中包括司马光和苏轼,还有神宗皇帝的祖母等皇室,各级官员,虽然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不少脱离了实际,急于求成,遭到了各级官员地主甚至农民的抵制,再加上神宗皇帝的态度不坚决,最终使得王安石变法失败。王也成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悲剧的政治人物,但是改革确实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王不失为一位杰出的政治家。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其他原因:
(1).他的变法触动了士大夫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士大夫是统治阶级的中坚力量,地主阶级是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2).变法到后期,其中的漏洞以及不合理的地方被放大,引起了人民的不满(比如青苗法,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3).皇帝的压力也很大(皇太后就曾明确反对),产生了动摇。4.改革也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王安石在用人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所以导致了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