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写离职 我是辞职了几次,但是他不让走,最后我走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辞职的期限了,老板现在就是说我凭什么说走就走
我是辞职了几次,但是他不让走,最后我走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辞职的期限了,老板现在就是说我凭什么说走就走
我是辞职了几次,但是他不让走,最后我走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辞职的期限了,老板现在就是说我凭什么说走就走
不存在他不让走的情况,除非你的合同上有不予离职的特殊条款,如果没有的话提前一个月打书面辞职报告给公司就可以离职
现在的90后都怎么了,辞职不知道提前打辞职申请吗?说走就走,跟老板说一声就走了!
现在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太严重,好多事情的做法欠考虑
员工辞职都不写辞职表,说走就走,我觉得很影响公司
公司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提出,在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即可,否则违反劳动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辞职是说给老板听还是主管,是说辞职了就走还是过几天再走?
你先是跟主管说,如主管说做不了主,在跟老板说,不过一般正归的企业都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现你打工地方是怎样,我是不明白,但如你能拿到工资,只要领导同意了,随时走都行…
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 我是人事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给工现金吗
直接走人,不会当日给你工资
我迟工的时候老板同意了,老板说不用写辞职书,但现已到期了,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不让走,看你自己决定。还想继续干就继续干,不想继续干,就直接走了。
做了几年工,想辞职不做了,老板却说走就走,没你也做得了你会不会生
其实没什么生气的,这个世界离了谁都可以,如果做得不开心就离开吧,但是跳槽也是有分险,今年工作可能也不好找,要好好想想自己有什么特长能被其他企业录用,如果没有很高的工作技能不建议跳槽。
怎么辞职,现在缺人,辞职不让走…说了一次最差也就初5才能走…
看来你还在工作,要到春节后了真行,你要发大财了
辞职到期了、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这种老板、这种事很多。
按规定是,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预告辞职的是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在试用期的职工是提前3天向公司递交辞职。
如果你已经提前预告辞职了。到期了当然可以走,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就怕黑心老板们扣压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