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要有人接替才可以吗 我来公司干出纳有一段时间,我有事要辞职,但是老出纳的账没对起来,就一直没和我交接。我该怎么辞职啊?
我来公司干出纳有一段时间,我有事要辞职,但是老出纳的账没对起来,就一直没和我交接。我该怎么辞职啊?
我来公司干出纳有一段时间,我有事要辞职,但是老出纳的账没对起来,就一直没和我交接。我该怎么辞职啊?
像这样的事情没听说过,胆大。不过你接手的期初数有的话你只负责你任职期间的业务就可以了。
我来的时候前一个出纳已经辞职了,留下了日记账本,我该怎么做交接!
公司不会就让她这么一走了知吧,这个人也太没有职业道德了。现金你只能现盘现做,很行存款你可到很行打帐单,如果帐面和实物不符,看看是不是有些单据没有做。
在公司干出纳的,是不辞职很麻烦啊?
麻不麻烦主要看公司领导想不想让你走,正规交接不麻烦。
出纳辞职时,账本该怎么处理,急救
出纳交接应注意以下事项:
先有移交人员编制交接清单,一式三份。
交接清单的内容主要是移交人在该公司截至离职前所经手的工作事项;

(1)现金、银行存款的交接, 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相等,出现长、短款要有移交人员查明原因并解决。企业银行日记账有时会和开户行银行对账单因时间问题等出现余额不一致情况,有移交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原因。
(2)票据的交接,一般我们都接触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交接的时候,有移交者列明移交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在交接时要当面一一点清,不可马虎!)
(3)账簿的交接,出纳岗位一般编制现金、银行日记账账簿,根据公司情况,也有可能编制固定资产账簿。根据补充:交接时检视是否账实相符,账簿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等。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4)印鉴的交接,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5)其他事物的交接(自己细心点便是)2..根据移交清册所列清单,移交人、接交人共同当面认真一一点清、检视无误后交接,有监交人监交,这里监交人是指企业财务负责人。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我现在很困惑,想辞职,一直在公司说我要辞职和说公司的不好,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该怎么办?
有合适机会果断走,留下来没意义了。大家知道你要走是小事,关键你说公司的坏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都会对你有意见的,留在公司不利于你以后的发展。找工作要主动,既然有离职的打算就要提前开始找工作。下次再离职前要安安静静的,并好好表现,走了让公司后悔去。你走之前说公司坏话,找到新工作时新公司做背景调查你想让你原来的公司怎么说你呢。
不是自己要辞职的,公司却让我写辞职书,我该怎么写
如果你愿意写辞职就随便写个理由就行了;比如:尊敬的领导:因本人有事需要辞职,望批准,申请人:XXX,几月几日这样就好了~~
望采纳~~
我该怎么和老板说我要辞职
小兄弟,.很理解你的处境.
老板是你的亲戚。他给你安排的路子至少不会害你。
你把你们经理当做你奋斗的对手,要跨越他,那样即使辞职也是风光的离开。你这样辞职,也太灰溜溜了。
听我话,努力把你所能接触到的工作都做好。给自己学点本事。将来无论创业还是打工,都非常有用。别指望别人教你,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里不是学校。在单位想学东西,要付出成本的。没人会不计较报酬给你当老师的。
自己努力学。....用你的优秀表现来惩罚折磨你的人。
我有事要求辞职,但是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该当咋办?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我在一家饭店里上班 我有事情需要辞职交了辞职报告 不发我工资 我该怎么办?
那就要看你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具体有哪些细节,如果你是完全按照正常程式来递交辞职报告的话,而且已经批准了!那么饭店就应该全额支付你的工资,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