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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纪律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

火烧 2021-09-21 21:22:02 1094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一、思想道德1、潜在风险:(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2)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

一、思想道德
1、潜在风险: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
(2)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
(3)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4)工作原则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为违规当事人说情办事,引发不廉洁、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单位形象的风险。
(5)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上访、投诉,损害单位甚至建委形象的风险。
(6)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2、防范措施:
(1)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制度”,加强政治、法制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领导骨干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3)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在单位做一名讲道德、讲文明、讲爱心的优秀干部职工,在家庭中当一名讲勤劳、讲孝敬、讲传承的家长和成员。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站领导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激发全站人员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制度机制
1、潜在风险:
(1)对不科学、不适用的制度,未能及时修改完善,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的风险。
(2)对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风险。
2、防范措施:
(1)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当年工作的需要),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科室绩效考核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行政处罚类
1、潜在风险:
(1)不按规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3)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通过与执法物件的权钱交易,为执法物件减轻处罚。
2、防范措施:
(1)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式。
(2)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3)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按照程式规定依法取证,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
(4)在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审理案件。
二、行政服务类
1、潜在风险:
(1)在竣工结算书备案、合同价登记、招标控制价备查、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确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等工作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可能产生违规办理、违规出具档案,引起投诉等后果。
(2)在备案、登记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业务办理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引起申请人不满,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4)在审查过程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设定障碍,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申请人进行投诉。
(5)业务办理不及时,没有在政务服务承诺规定时限内办结,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诉或投诉。
(6)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2、防范措施:
(1)强化岗位培训。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计价规定等,利用业务培训、自学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准造价监督服务业务,严格采取稽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措施。
(3)公开业务办理程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加强干部廉政教育,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服务程式,不故意刁难企业或设定不必要条件。
(5)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6)落实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务服务承诺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7)从事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调解、查处的技巧,要有群众观念,服务态度端正,不准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
三、年检、专项检查类
1、潜在风险:
(1)行政不作为,对年检中发现的案源线索隐瞒,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年检或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上报,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3)在检查、职能帮扶的工作中,可能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借机索取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证书年检期间,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的风险。
2、防范措施:
(1)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容易诱发违规违纪行为的关键科室和重点人员,长期坚持对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廉政教育,以达到警钟常鸣,强化自律,规范行为目的。
(2)将岗位责任考核与党风廉政目标考核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实现对风险岗位的全程监控。
(3)完善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通过对廉政风险点实施防范管理,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4)完善制度,抓好防范,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财、物管理类
1、潜在风险:
财务管理风险:
(1)不认真执行年初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资料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4)未按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操作,致使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资产管理风险点:
(5)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6)对暂扣物品管理不严格,出现差错,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不廉洁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2、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避免不合理开支,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发生。
(2)坚决执行财务制度,不私设小金库和违纪报销。
(3)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帐表相符,财务资料准确、真实,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4)从事票据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出现丢失和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5)在重大财物收支上,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要经集体讨论,坚持“集体理财”的原则,重要财物收支由站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6)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及时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防止本局国有资产丢失。
(7)及时将涉案物品依法登记,管理到位,防止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人事管理类
1、存在的风险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泄露相关资讯,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称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2)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管理不严格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阵、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出现自由散漫、精神萎靡、作风拖拉、不在状态、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现象;产生传谣、信谣等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2.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执行机制。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弄虚作假,不偏听偏信,不泄露资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4)加强政治、法制学习,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加强集体荣誉感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树立正气,摒弃歪风邪气。
六、内务管理类
1、存在的风险
(1)在资料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不严格执行资讯网路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体,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重要资讯资料丢失,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3)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4)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5)接听电话、传达会议通知不及时、不准确到位,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6)机要档案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本站带来影响。
(7)在办公物品采购及公车管理、使用和维修中违反规定,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是给单位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2.防范措施
(1)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2)对网路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电话接听、印章管理、档案收发等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工作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防止过错、失误,给全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规范公车维修、用油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出车,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对节假日、八小时之外未经站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允许擅自出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和派餐制度,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一、市标准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1、潜在风险: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2)标准造价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3)日常其他行政行为监督;(4)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5)单位经费开支;(6)单位人事管理;(7)评先树优;(8)公务接待;(9)车辆安全;(10)党费管理。
2、防范措施: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
(2)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处理,坚持公开听证管理,并由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式办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3)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对单位人员日常监督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4)实行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回避制。与服务物件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监督其回避。对解释、纠纷结果显失公正的投诉,实行责任追究。
(5)严格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按要求对经费合理开支。
(6)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人事工作集体决策、按程式办事。
(7)严格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程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8)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就餐审批制度。
(9)规范公车维修、用油管理。公车维修、用油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造册登记。定期检查用油支领、发放登记情况。
(10)严格党费管理,及时足额上交。
二、主管标准、资质证书等业务副站长
1、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汛工作,分管标准科、造价科、综合科。
2、潜在风险: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2)工程建设标准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3)日常督导、检查、调查取证;(4)车辆安全。
3、防范措施: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标准行政处罚类案件,具体提请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式办理。
(3)严格执法监督。日常督导、检查、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相互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对执法人员教育、警示。检查情况、结论、处理意见坚持班子集体决定。
(4)规范公车维修、用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主管定额、咨询等业务副站长
1、职责:负责工程定额、造价指标、工程建设价格资讯管理工作及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管定额科、辰宇造价所。
2、潜在风险:(1)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2)造价指标测算、市场参考价调查;(3)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4)评先树优;
3、防范措施:
(1)实行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回避制。与服务物件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监督其回避。对解释、纠纷结果显失公正的投诉,实行责任追究。
(2)加强指标测算、市场价格资讯管理,对指标测算失误、责令改正;对指标测算、市场价格资讯故意显失公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格制度,加强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带头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对重大业务失误,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四、站工会主席
1、职责:负责标准造价资讯网路、工程发承包计价日常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党建、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纪检、信访、计划生育、老干部、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资讯中心、女工委。
2、潜在风险:(1)工程发承包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2)日常工程造价监管;(3)单位人事管理;(4)评先树优;(5)公务接待;(6)工会经费管理。
3、防范措施: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具体提请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式办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必须2人以上,亮证执法;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2)加强对分管工程造价管理科室的日常管理,带头严格按原则办事。
(3)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人事工作集体决策、按程式办事。
(4)评先树优坚持推荐程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度。
(5)严格公务接待。认真履行就餐审批制度。
(6)按规定提取使用工会经费。

如何执行党的纪律

党叫干啥就干啥”与“党不叫干啥就不干啥”,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又知道自己不应该做什么,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避免走弯路、犯错误。“党叫干啥就干啥”,是《党章》在党员权利和义务中明确了的,共产党员要服从组织需要,弘扬奉献精神,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不叫干啥就不干啥”,同样是《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我们党有严格的纪律,对共产党员不能干什么作了明确规定。除了硬性的纪律规定之外,还有党在某个时期提出的需要警惕的东西、明确反对的东西,作为共产党员都要无条件地遵守。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要听从党的指挥,不但要做到“党叫干啥就干啥”,还要做到“党不叫干啥就不干啥”。

科室纪律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

如何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严明的纪律,促进和推动了党的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维护和保证了党的有机整体,使我们党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更需要严明纪律,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巨集伟目标,任务十分艰钜。实践充分证明,严明的纪律是党的重要政治优势之一。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目标和思路也得不到落实;没有严明的纪律,就只能是一盘散沙,没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2、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就是要自觉地按照党的各项纪律去奉公行事,去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要求。首要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克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倾向。与此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克服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认识和做法,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就是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应当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援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需要,又是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和责任、弘扬正气的需要。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敢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本领和能力,依靠建立健全制度和运用法律武器去提高斗争水平;善于团结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使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矢志不渝,无私无畏,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始终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国税部门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形势,清醒的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力度之大,国税部门面临的外部环境之杂和内部存在的问题之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防微杜渐,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到群众路线教育中去,确保两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是深入开展问题查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询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达到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落实的目的。
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惩治腐败。
四是强化政风行风整顿。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严明工作作风,加强督导督查,打造风清气正的国税工作环境,使群众路线教育的成果初步呈现。

领导干部要遵守哪些廉洁从政纪律,规定

要带头讲政治,做清醒坚定、服务大局的表率。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全力维护党委的权威,把讲政治落实到所承担的每项任务、所从事的每项工作之中。要自觉强化服从服务于大局的思想观念,在谋划思路、制定规划、作出决策时善于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找准自己的方位,明确主攻的目标,履行应尽的职责。带头讲为民,做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表率。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讯号,真实掌握民意、着力化解民忧;以群众需求为第一选择,真情服务群众、着力保障民生;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真诚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水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大学生如何带头执行党的纪律

在你的入党培训教材的205页;;把义务答上,在围绕义务展开论述。。呵呵

如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决不允许上: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向上级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参与和支援集体闹事。

党的廉洁纪律

《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gcdzg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1]
中文名
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类 属
法规
目 的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依 据
gcdzg章程
目录
1
出台背景
2
准则全文
出台背景
编辑
产品封面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2010年1月18日,《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释出实施。
准则全文
编辑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gcdzg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d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络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物件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资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阶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专案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专案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释出的《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2]
参考资料
1.

中共中央印发《gcdzg廉洁自律准则》
.新华网.2015-10-21[引用日期2015-10-27]
2.

授权释出)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5-10-21]

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什么等各项纪律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怎么写

一、检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公证处、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法干校、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围绕“五个必须”开展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围绕“五个必须”对各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廉洁意识。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务公开等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等情况。
3、围绕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制定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是否进行责任考核、约谈等。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出落实责任考核办法。
5、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日常学习、警示教育、督促检查和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下半年,通过检视资料、个别谈话、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直接挂钩,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不到位的,不能评先创优;单位个人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本人不能提拔任用、不能评先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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