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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具体赔付标准是什么?有没有计算的公式?

火烧 2023-02-13 18:35:5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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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只要提前1个月通知到当事人,这样不会有1毛钱赔偿。更没有计算公式。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别人可以不要你,就这么简单。

劳动合同未到期个人解除怎样赔偿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1、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合同未到期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职报告,30天后劳动关系解除,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职报告,3天后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员工工资(不需要赔偿),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
2、用人单位解聘员工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以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最高补偿12个月工资。
3、按照规定,如果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补偿。

和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多久给予赔偿

看你们怎么协商的,如果协商无果,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仲裁一般从受理之日起45内结案,外加十五天的上诉时间。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以什么标准计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情况:1/过失性辞退,2/无过失性辞退,3/经济性裁员。
其中2和3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数×月工资,即工作10年,就发10个月的工资
其中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新劳动法合同法合同期不到,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要术赔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者同意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解除:
(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该请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
(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厂未宣布倒闭劳动者解除合同能赔偿吗标准是什么

你好,劳动者可以按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取得赔偿,已工作的年数乘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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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自然解除合同,可以不作任何赔偿?这合法么?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经济补偿。至于付多少,详见下列“二”。
2.劳动法规对此没有要求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的规定。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即可。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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