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可否改变原来用途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可否改变原来用途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可否改变原来用途
1、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就变更为国有土地了;
2、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具体用途要看政府的规划了;
3、政府对土地用途的变更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只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就行。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怎样补偿
各省、直辖市不一样,有的地方是年产值倍数法(基本都是按30倍补偿的),有些省市却出台了更为先进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较高于年产值倍数。区片综合地价就是直接对你所在区域的土地进行定价!
政府永久征用农民土地应怎么安置农民
乡政府无权征收土地,而且每亩5000元,这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不可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基本可以认定所谓的征地是不合法的。建议你们农民联合起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乡政府扣留农民土地每亩5000元安置款,给个说法。
首先,如果你所反映的事情属实,那么,乡政府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
如果你要反映问题,建议你,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再去反映,乡政府想盖都盖不住!
至于证据嘛---你可以到县级相关部门(比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查询你们村具体被征用土地的总面积,征地补偿的总金额等。。。然后要求你们村公开征地补偿(这是你们的权利,只要你们提出,必须公开) 这两个证据齐备之后,就可以找县纪委了!
乾县征地,是征用农民土地还是说政府直接回收农民土地
天津市政府直接收回农民土地,农民没有补偿。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国家有标准吗
土地法规定,赔偿土地前三年年平均每亩收益的6-10倍,例如你每年每亩收益为一千元,赔偿就是六千到一万元。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遵循被征地农民利益最大化原则

农民的农田被政府征用了,土地款农民能搞分配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后没规划还可以退回给农民?
符合土地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规定可以收回
一般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赔偿是多少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