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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我的工厂现在是开办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怎么处理,开办期间要摊销么

火烧 2021-05-21 10:30:11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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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厂现在是开办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怎么处理,开办期间要摊销么  

我的工厂现在是开办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怎么处理,开办期间要摊销么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按照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平均按月摊销(不留残值),开办期也要摊销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累计摊销
但当开始建设厂房等时,应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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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办公楼期间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两种方法,如果准备将土地摊余价值计入建造成本,则不再摊销;如果土地使用权还是按无形资产摊销,则继续摊销。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摊销

至2007年9月份已经摊销的价值,不用再做调整。
重新计算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
1、尚未摊销的金额
=土地原值-已摊销金额+契税+建议费
2、尚应摊销的年(月)限=50年-已摊销年限(或按月数计算)
3、以后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
=尚未摊销的金额÷尚应摊销的年(月)限
补充:
如果是从办下土地证开始算起使用50年,那就应该如你所说,摊销期再往后数50年。

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如何摊销?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

1、1-2月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进什么科目?
借:管理费用 代:无形资产摊销
2、3月1号至10月30号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进什么科目?
借:管理费用 代:无形资产摊销
3、办公楼建好后,土地使用权摊销进什么科目?
借:管理费用 代:无形资产摊销
4、5月期末该项办公楼的在建工程专案余额多少?(请列出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585
代:原材料500
代: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85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200
代: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00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785
代:在建工程--办公楼785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

应该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续交土地出让金。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登出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定要摊销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的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你单位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工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等

我公司购买一块土地,自建办公大厦,那么大厦建成之前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是不是记入在建工程成本?谢谢!(重庆市 李玉成)线上专家:按照现在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应将大厦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一次性收取的款项是否需要分期确认收入我公司是做污水处理的,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1)一次性收取客户若干个月的款项,并于收款时开发票,那么是否需要分期确认收入,还是在收款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湖北省 王福永)线上专家:(1)按您公司提供的服务确认收入,如果一次收款是数月的收入,应该分次确认收入,但是一次开具了发票,需要一次缴纳税金;(2)工人的工资应该计入成本;(3)这部分补贴收入属于政府的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幷包含在您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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