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要件 什么是物权交付?
什么是物权交付?
什么是物权交付?
所谓交付是指移转占有,即将自己占有的物直接移转与他人或以其他替代方式如移转所有权凭证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事实行为。但仅仅从占有转移的角度并不能完整地理解交付的意义,由于我国采取了债权基础行为+事实行为的交付的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导致必须从债的合意与事实行为交付二者结合的角度来理解交付。也只有这样,从能够区别合同法中的交付与物权法中的交付。
对于不动产而言,同样存在交付的问题,但是,由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依据法律的强行性要求——登记而发生,所以,交付的法律意义在不动产中越发显得不重要了,而且由于不动产在物理空间上不能发生移动,所以,不动产的交付多表现为将不动产的钥匙或者其他象征管领的标识转让给他人。

物权交付的形态是什么啊
1、“物权法中的“交付”到底是什么概念”:是一个物权变动方式的概念,即: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交付后即完成了物权的变更过程。
2、“说明只要动产交付给对方了。物权就属于对方了是吧?”:是。
3、“那这个交付是什么概念呢?”:物权变动,《物权法》将其分成了两个不同的合同,即基于双方合意的变更物权的债权合同、物权实际变更的物权合同,物权变更应以双方合意的以变更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在有双方合意变更物权的合同的基础上,将物实际交付给合同对方的,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
如果在双方达成以变更物权为内容的合同后,一方反悔不再交付:则物权未发生变更效力,但原为变更物权而签定的债权合同仍然有效,只是物权并没有变更,合同守约方可以依据原债权合同(买卖合同或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公益合同等到)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4、“比如别人借我一个铅笔,是不是铅笔交到我手上就已经算是交付了?物权就变成我的了?而对方只有债权,丧失了物权?”:非也。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而是临时转移占有,因为你们之间只有“借”的临时转移铅笔给你使用的合同,并没有以将铅笔“给”你(不管是赠与还是买卖)为内容的债权合同。
5、“还有如果上面说的成立的话,那我去商场看珠宝,指出要看什么了。售货员把宝石交给我手里的时候,就等于物权交付了?他们就只有债权了?”:
(1)上面你所说的不成立,因此下面的例子也不成立。
(2)售货员将宝石交到你手上:你们之间并没有形成你买她卖宝石的买卖合同的合意,双方都没有以转移宝石物权为你所有的意思,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合意的以转移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基础在,所以:这也不是“交付”,只是临时转移“占有”。
6、“那是不是我拿起就走,对方只要敢抢回去,那就构成抢劫罪?因为物权属于我了;他想不通过合法途径让我还债给他,就等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抢劫?”:
(1)呵呵,你不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拿起就走:属于抢夺。如果用暴力威胁手段:你才是抢劫、而不是售货员抢劫。
(2)你交没有“物权”:只是临时占有、只有验看的权利。物权仍然属于商场。
(3)只有在你与售货员达到买卖合意、你交了货款后,售货员将宝石交到你手上时:这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
7、“如果和我所理解的概念一致,那么物权法不就成了合法“抢劫”的保护伞了?”:不会和你理解的概念“一致”,也不会发生你所担心的误解和现象,因为即使不懂一点法理的人也会有一个基本的概念:交钱拿货,呵呵。
8、“比如借出去的东西。被别人卖了。是无法从第三人那追回物权的。只能从跟你借东西那追究债权,也就是说这时候只有债权,已经丧失了物权”:
(1)借东西的人擅自出卖借来的物品: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不一定就追不回来,不是“只能”、只是“可能”,即:如果购买人是知道内情的,购买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购买人与借物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原物所有人追认买卖合同,买卖有效;如果原物所有人不承认买卖合同:买卖无效,原物所有人有权追回原物。恶意购买人的损失应和借物人共同承担。
如果购买人不知道内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买卖有效、购买人取得该物所有权。此时:原物所有人的物权因为借物人的侵犯的权行为而丧失,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借物人应以全权方式补偿侵权损失。
9、“第一把别人拥有物权的物,也就是借来的或者租来的物给卖掉这本身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条款应该不受法律承认”:这说法不准确:
(1)把借来的或租来的物卖掉:不仅是“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而且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正像你所说,违反了《民法通则》,但不仅是违反民通第7条,还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和《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规定。
(2)“买卖合同条款应该不受法律承认”:法律并没有无条件“承认”这买卖合同,但也没有全部否定,而是将这合同作了区分处理,
即:区分购买人是否善意第三人、区分原物所有者的态度来处理,如果是原物所有人也在事后追认这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原物所有人不予追认这买卖合同:购买人是善意第三人的,购买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以保护交易的的善良交易物件的交易公平,同时确定无权处分的出卖人为侵犯原物所有人的所有权的侵权人,由侵犯物权人承担对原物所有人的物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原物所有人不予追认这买卖合同、且购买人是恶意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原物所有人有权追回原物。
8、“第二.这种卖把别人拥有物权的物卖掉本身是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就是非法的利益,也就是构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又是以通过欺骗的手段,骗了物权所有人也骗了第三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这就构成了诈骗,主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要件是以欺骗作为手段。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为把物卖掉,对方就只有债权,丧失了物权,等于把物转化为钱的这种财产所有权归为己有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符合,可是现在的物权法这样一规定只有债权,就等于否定他诈骗罪,物权法不是宪法,所以不能大过刑法,这时候又怎么解释呢?”:
(1)朋友,你应是个法学爱好者亦或是自学者?学了一些概念却没能融会贯通,自己把自己绕了个结实。把俺都快绕糊涂了,真是服了你了。
(2)借物人没有通过欺骗原物所有人而取得物:他是合法占有、是“借”而不是“骗”:界定为民事无权处分事件的,应是在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借到手后才产生“卖”的意思。
(3)如果借物人在当初“借”时的目的就是为了“借”(或租)来后转卖:这不再是侵犯物权的民事纠纷、也不再是无权处分,而是纯粹的诈骗犯罪,此时你所说的就是正确的,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符合”,不能再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在诈骗数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应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在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应以违反治安管理的诈骗行为进行处理。
(4)“可是现在的物权法这样一规定只有债权,就等于否定他诈骗罪,物权法不是宪法,所以不能大过刑法,这时候又怎么解释呢?”:是你理解错了,《物权法》只调整民事纠纷范围内的物权行为,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种只是以“借”为幌子、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借”来或租来后卖掉谋利,就是纯粹的诈骗行为,不能再适用《物权法》来调整,《物权法》没有“否定他诈骗罪”(因为那已经不是《物权法》能管的范围,而是有《刑法》作了相关规定),也没有“大过刑法”。
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请问这里说的交付指的是钱的交付还是物的交付?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它与不动产相对。所以如果交付的是金钱本身,一交付金钱就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如果交付的是除金钱外的其它动产就是指在该物的交付之后,就发生了所有权转移。
物权法中的简易交付 经济功能是什么
简易交付就是买卖在后,占有在前。
比如我向你租了台电脑(动产),我现在占有这台电脑,然后过两天我想索性买下来算了。于是,我就在QQ上你说了一声,你也答应了(产生合意)。接着,我通过淘宝打钱给你。于是交易完成,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我们之间实际上没有进行现实交付(因为之前电脑已经在我这里了),但是动产的所有权已经得到了转移,这被称为“观念交付”。
功能么,就是让某些情形下的交易变得简单,就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吧。如果按照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现实交付为标志的规定,我们还要碰个头,我得把电脑还给你,然后你再把电脑给我,多麻烦啊。
汽车物权变动是要交付还是登记?
1.汽车物权变动是交付
2.登记具有对抗效力。没有经过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建议进行登记。
什么是物权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智慧财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智慧财产权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债权主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已网签并已实际交付 是否具有物权 效力
是。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字,并按照文字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定限物权”和“非定限物权”?
1.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
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此外,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依据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对定限物权所进行的区分。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分只是在权能范围上的量的分割,并无质的不同。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其支配是全面的,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便因所有权人的意思将部分权能分离出去,也只是所有权人对其物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已,最终这些权能仍然要回复于所有权从而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
2.非定限物权即所有权
是一种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具有对标的物进行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说白了就是,你对一个物有所有权,那么你想怎么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