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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

火烧 2008-11-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当前中国分配制度,指出实际实行的是以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按劳分配为补充。强调中央政府通过政策和资源调配影响地区和群体的收入差异,揭示分配不公的根源。

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
——谈谈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  

   

我国当前在分配领域到底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从“本本”上来看,那是很好回答的。因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和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里边都已经载得很清楚,很明白,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但是如果不从“本本”而从实际上来看,却完全不  

是那回事,它与“本本”所说相距甚远。  

那么我国当前实际实行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分配制度呢?据我观察,中国大陆现在实行的是“以按权分配为主,以按资分配为辅,以按劳分配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也有人说这个说法虽有其合理性,但还不够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以按资分配为主,以按权分配为辅”,而按劳分配的名主实补地位则是肯定的。这个看法也有道理。不过,按当前的现状来说,我认为还是前一个说法比较准确。下面就来具体地对此加以分析和说明。  

关于“按权分配为主”,它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全国来说,让谁“先富”,让谁后富,让谁富裕,让谁受穷,这个权力完全掌控在中央政府的手里,是别人所无法左右的。举例来说吧,改革之初,中央要让深圳等几个沿海特区先富,那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先富的“奇迹”。难道那“奇迹”的出现真的如同曾经不遗余力地宣传的那样,是由那里人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所造成的吗?不是,绝对不是。因为,造成那些地方能够“先富”的理论依据、政策措施,潮水般奔涌而去的资金与物资,宣传舆论上的强大支持,包括干部人事上的强有力支持和重用,以及为之创造的内部与外部都极其有利的环境,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中央政府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控的强大权力所赐予的。因而,特区人相对其他地区人的高收入,首先是权力作用的结果,其次才是他们(特区)内部的按权、按资与按劳分配。后来的沿海、沿边、沿江开放,西部大开发,到东北振兴,到现在的中部崛起,中央政权把恩惠的目光投向哪里,那里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就能得到改变,那里人的收入也跟着上涨。这些都是按权分配的典型表现。不仅地区间有这样的情况,由于上行下效的作用,各地也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古人有“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借用这个说法,改革中的分配制度真个是“上要你富,你不想富也得富;上要你穷,你想不穷也得穷”。原因就在于这“让谁富”与“不让谁富”,“让谁先富”和“不让谁先富”的权力都不掌握在你的手里,而是掌控在上边的手里。可见,这种地区与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区域之间严重的分配不公完全是由执政当局打着改革的旗号给一手造成的。  

第二,从各个行业间来说,让谁富,不让谁富,也首先是由执政当局来决定的。比如说,金融,电信,证券,保险,股票等行业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津贴等等收入要高出其他行业数倍乃至十数倍。这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以及它们的收入分配体制都是由执政当局在“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口号下,制定或认可的。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在行业与行业间严重存在的分配不公,首先是由执政当局所造成的。  

第三,在同一个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首先也是在改改的旗号下,由权力来决定的。比如说国有企业吧,据国家权威机构近期公布的数字,其普通职工的年收入与老板相差一般都在二十倍以上,有的甚至于是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学校中按权分配的情形,在后边将要说到。医疗卫生机构当中,这样的情形也严重存在。这种同行业、同单位内部所存在的严重的分配不公不也是通过权力所造成的。  

关于“按资分配为辅,按劳分配作补充”。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私营(民营)企业。在这些企业里所实行的分配原则主要是“按资分配”,这是不言而喻的。在其中上班的打工者们,他们所得的报酬实际上只是他们劳动力的价值,即只是使他们的劳动能力得以延续的价值,甚至于还要低于这个价值。这些企业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收入一般要高于其他打工者,这是因为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要比普通打工者高一些,因而他们的所得也仍然是其劳动力的价值,仍然属于按资分配的范畴。这种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对富人们是极其有利的。中国的富人,比如沿海最早开放地区的富人们之所以能够暴富,而且越来越富有,靠的就是这种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打工者们所创造的利润绝大部分被老板们所攫取。这是沿海地区私营企业主暴富和长久富裕的秘诀所在。也是数以亿计的打工者年复一年地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到这些地方打工,却根本不能改变贫穷状况,始终处于贫困状态的根本性原因。  

其次,再看一看那些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在这些企业,现在存在着三种分配制度:一是按资分配。即按股权分配。股权越大,所得就越多;反之,则越少。这是不言自明的,无需多说。二是按权利分配。即按是管理者还是普通职工,管理者则按级别的高低大小来分配。这在前面已经简要说到。现在,国有企业不论其经营的好差,其主要负责人的年薪一般都在数十万元,上百万元年薪的也不在少数。而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一般每月的工薪福利等加在一起也不过1000至2000元左右。无疑,这样的收入差距,是根本不能与按劳分配相提并论的,只能用“按权分配”才能解释。这是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都能很容易地就进入富豪行列的原因所在。近年来所谈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国有企业,要收购就要有钱,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或者是从地底下冒出来的吗?都不是。他们的钱就是按照这种“按权分配”的原则,从企业中大量攫取的。三是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制度只分别地存在于国有企业同级别的管理人员之间和普通职工之间。  

再次,看一看各级种类学校等事业单位。这其中,按资、按权、按劳分配的成分都有。私人投资办的学校或者有私人入股办的学校,其私人投资入股部分无疑是按资分配的。公立学校,则并行着按权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从大学的情况看,同样是大学,名牌大学与普通大学同样级别的教师的收入差别是极大的。前者的实际收入是后者的倍数到数倍,而后者所付出的劳动绝对不比前者少。在中小学阶段,重点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之间,首先是按权分配的,而后才是按劳分配。占学校总数2%左右的重点中小学校的教师的实际收入,一般是那占98%的所谓“薄弱学校”的教师收入的倍数或数倍。而就其实际付出的劳动而言,“薄弱学校”教师们要比重点学校的多得多。因为“薄弱学校”不仅教学环境差,条件通常都极其简陋,而且学生也要难带得多。至于那些公办学校之中的“校中校”,同样先行按权分配的典型。因为学校中这些收入分配上的巨大差别,是执政当局服务于和服从于其以富人为本、让富家子弟享受优等教育和让一部分学校的教师先富的现实政策的需要,用手中所掌控的行政权力,强行地把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批准在公办学校中设立“校中校”而造成的。因而,在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首先实行的是按权分配的分配原则。在这些学校的内部,特别是重点学校的内部,主要领导和一般领导,领导层和教师,分配也是不同的,甚至于常常是悬殊的,这里边也是按权分配的。而在领导与领导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则基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里顺便说到一种情况,就是那些掌控着某个地区,某种行业,某个系统的话语权的所谓知识“精英”们,他们的实际收入更是一般知识分子所不可企及的。他们之所以收入如此巨大,就是因为他们与行政权力有着极其亲密的关系,掌控着那里的话语权。这更是一种按权分配的分配形式。而他们的实际所得,也要看他们权利的亲密程度和所掌控的话语权的大小而定:与权利关系亲密的,掌控话语权大的,收入就多,反之则少。  

至于公务员队伍,所实行的分配制度有按劳分配的成分,但是按权分配也仍然是占着相当的甚至于是主导的地位。他们的按劳分配,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名义工资上(假设这部分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是合理的话)。但是,占公务员实际收入主要部分的福利、奖金、津贴、补贴(顺便指出,本文所说的各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不仅指名义工资,也包括了这些部分的收入)等却主要是按权进行分配的。正因为是按权进行分配,所以才有相同地区、相同级别的不同部门福利待遇、津贴、补贴却大不相同,甚至于是待遇悬殊的情况。比如说吧,同样是在一栋办公大楼里上班的政府机关的同级干部,有实权的部门与所谓“清水衙门”部门的福利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是已经持续了20多年的、至今仍然如此的人所共知的事实。还有相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收入分配差别过大的情况。这种差别过大,不是由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造成的,而是由权力大小的差别造成的,因而它属于按权分配的一种形式。至于党政机关中的那些贪官污吏(不要以为他们都暴露了,事实上暴露的只是他们中的极少数,即所谓的“倒霉”者)通过索贿受贿、卖官鬻爵、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而获取的高额收入,则更是按权分配的典型了——谁的实权越大,谁的“权动”所得就越多;谁的实权较小,谁的“权动”所得就较少。如此而已。  

最后说到分田单干后可怜的广大农民,他们中出外打工者所联系的分配方式上面已经说过了。至于那些长年在所谓“责任田”上修理地球的农民们的分配制度,除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因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而免除了地主的剥削之外,几千年来大概都是差不多的。就不作为重点来分析了。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实际所实行的分配制度与公开宣称的分配制度确实是迥然不同的。综合起来讲,“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按劳取酬为补充”是我国当前真实的分配制度。至于说到今后,“按资分配”极有可能上升到“为主”的地位,如果以“私有化”为目标的改革像多年以来所持续地进行的那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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