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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

火烧 2009-02-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我国实际分配制度以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按劳分配为补充。分析权力对财富分配的影响,揭示行业与地区间分配不公的根源,并探讨私营企业中按资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
——我国当前的实际分配制度  

   

我国当前在分配领域到底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从当局的“本本”上来看,那是很好回答的。因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和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里边都已经载得很清楚,很明白,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但是,如果不从“本本”而从实际上来看

就根本不是那回事,它与官方的“本本”所说相距甚远。  

那么我国当前实际实行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分配制度呢?据我观察,中国大陆现在实行的是“以按权分配为主,以按资分配为辅,以按劳分配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当局所标榜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作补充”不过是一个幌子,是一个欺哄老百姓把戏。  

关于“按权分配为主”,它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全国的地区间来说,让谁“先富”,让谁后富,让谁富裕,让谁受穷,这个权力完全掌控在执政当局的手里,别人是无法左右的。举例来说吧,改革之初,中央要让深圳等几个沿海特区先富,那里很快就出现了“先富裕起来”的“奇迹”。难道那“奇迹”的出现真的如同当局的宣传机器所大肆地宣传的那样,是因那里人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所造成的吗?不是,绝对不是。因为,造成那些地方能够“先富裕”的理论依据、政策措施,潮水般奔涌而去的资金与物资,宣传舆论、干部人事上的强有力支持,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中央政府“钦赐”的,是其他地方的人所根本不可企及的。可见,深圳等几个沿海经济特区人的“先富裕”,完全是权力运作的结果。  

第二,从各个行业间来说,让谁富,不让谁富,也首先是由执政当局来决定的。比如说,金融,电信,证券,保险,股票等行业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津贴等等收入要高出其他行业数倍乃至十数倍。这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以及它们的收入分配体制都是由执政当局在“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口号下,制定或认可的。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在行业与行业间严重存在的分配不公,首先是由执政当局所造成的。  

第三,在同一个行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首先也是在改革的旗号下,由权力来决定的。关于这一点,在下边还要说到。  

关于“按资分配为辅,按劳分配作补充”。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私营(为了回避“私有制”的嫌疑,现在不叫“私营”而叫“民营”)企业。在这些企业里所实行的分配原则主要是“按资分配”,这是不言而喻的。在私营中上班的打工者们,他们所得的报酬实际上只是他们劳动力的价值,即只是使他们的劳动能力得以延续的价值,甚至于还要低于这个价值。这些企业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收入一般要高于其他打工者,这是因为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要比普通打工者高一些,因而他们的所得也仍然是其劳动力的价值,仍然属于按资分配的范畴。这种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使得打工者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绝大部分被老板们所攫取。这正是沿海地区私营企业主暴富的秘诀所在。也是数以亿计的打工者年复一年地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到这些地方打工,却根本不能改变贫穷状况,始终处于贫困状态的根本性原因。  

其次,再看一看那些公有制企业。在这些企业,现在存在着三种分配制度:一是按资分配。即按股权分配。股权越大,所得就越多;反之,则越少。这是不言自明的,无需多说。二是按权力分配。即按是管理者还是普通职工,管理者则按级别的高低大小来分配。这在前面已经简要说到。现在,国有企业不论其经营的好差,其主要负责人的年薪一般都在数十万元,数百万元年乃至数千万元的都有。而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一般每月的工薪福利等加在一起也不过1000至2000元左右。无疑,这样的收入差距,按劳分配风马牛不相及的,只能用“按权分配”才能解释。第三才是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制度存在于国有企业同级别的管理人员之间和普通职工之间。  

再次,看一看各级种类学校等事业单位。这其中,按资、按权、按劳分配的成分都有。私人投资办的学校或者有私人入股办的学校,其私人投资入股部分无疑是按资分配的。公立学校,则并行着按权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从大学的情况看,同样是大学,名牌大学与普通大学同样级别的教师的收入差别是极大的。前者的实际收入是后者的倍数到数倍,而后者所付出的劳动常常比前者多。在中小学阶段,重点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之间,首先是按权分配的,而后才是按劳分配。占学校总数2%左右的重点中小学校的教师的实际收入,一般是那占98%的所谓“薄弱学校”的教师收入的倍数或数倍。而就其实际付出的劳动而言,“薄弱学校”教师们要比重点学校的多得多。因为“薄弱学校”不仅教学环境差,条件简陋,而且学生也要难带得多。至于那些公办学校之中的“校中校”,更是按权分配的典型,因为这些学校的开办和动作,本身就是权力动作的结果。在学校的内部,特别是重点学校的内部,主要领导和一般领导,领导层和教师,分配也是不同的,甚至于常常是悬殊的,这里边也是按权分配的。而在领导与领导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则基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里顺便说到一种情况,就是那些掌控着某个地区,某种行业,某个系统的话语权的所谓知识“精英”们,他们的实际收入更是一般知识分子所不可企及的。他们之所以收入如此巨大,就是因为他们与权力有着极其亲密的关系,并且控着那里的话语权。而他们的实际所得,也要依他们与政权关系的亲密程度和所控话语权的大小而定。  

至于公务员队伍,所实行的分配制度有按劳分配的成分,但是按权分配也仍然是占着相当的甚至于是主导的地位。他们的按劳分配,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名义工资上(假设这部分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是合理的话)。但是,占公务员实际收入主要部分的福利、奖金、津贴、补贴(顺便指出,本文所说的各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不仅指名义工资,也包括了这些部分的收入)等却主要是按权进行分配的。正因为是按权进行分配,所以才有相同地区、相同级别的不同部门实际收入却大不相同、甚至待遇悬殊的情况。此外,还有相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收入分配差别过大的情况。这种差别过大,完全是由权力的差别所造成的。至于党政机关中的那些贪官污吏通过索贿受贿、卖官鬻爵、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而获取的高额收入,则更是按权分配的典型。  

最后说到分田单干后可怜的广大农民,他们中出外打工者所联系的分配方式上面已经说过了。至于那些长年在所谓”责任田”上修理地球的农民们的分配制度,除了毛泽东时代的近30年之外,几千年来大概都是差不多的。就不作为重点来分析了。  

综合以上分析,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当前所实际实行的分配制度是“按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按劳取酬为补充”,这是确定无疑的,是不可否认的。至于今后分配制度会怎样变化,那是今后的事了。

2006年3月19日

2009年2月25日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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