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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铺简介 分享当铺的规则
分享当铺的规则 01. 当舖 为专业,非经申请发给营业许可执照,不得营业。02.典当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以月为单位计算,到期不赎取或未办理付息延期续,本店依法有权自行处理拍卖,而该当票同时作废,典当
分享当铺的规则
01. 当舖 为专业,非经申请发给营业许可执照,不得营业。
02.典当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以月为单位计算,到期不赎取或未办理付息延期续,本店依法有权自行处理拍卖,而该当票同时作废,典当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03.质押物品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遗失受损者,依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按当票面额五成赔偿。
04.如当物自然变质而致损坏,及钟表车辆在典押期间发生机械疲乏生锈者,本舖不负责任。

05.当舖认票不认人,如当票遣失应向本舖办理挂失手续,在未办理挂失前如经人买领赎回者恕不负责。
06.当舖业收当物品时,应凭持当人之国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补给证、外籍人士居证、护照、服务机关之证件,经审慎查验无误时,始可收当。
07.当票买卖恕不看货,如有纠纷与本舖无涉。
08.取赎当物时请当面验明,出门后概不负责。依「当舖业管理法」草案,明定当舖业收当物品,应查验持当人的身分证件,并捺印指纹。
09.法律规定:为保护青少年及家长之监护权,典当人必须年满20岁。
10.承当物品自然变质或损坏,如钟表、电器、车辆、等在点典当期间发生停、锈、故障者本舖不负赔偿责任。
11.典当人请携带身份证、而典当汽(机)车者,(请车主备齐车辆来源等全部相关证明文件)。
12.违禁品危险物品及公物有款可识别者或不适收存之物品,当舖业者得以拒收受。
(摘自: 讨论区)
参考文献:1债务管理、理债网2徐晓君 因卡债问题所形成之一「卡奴」3林为翰 2004 大专学生借贷态度研究-自消费文化与人格特质观点探讨
资料来源:当舖 借钱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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