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给我买房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姓名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姓名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姓名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1、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2、《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单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算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婚前买房,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后加名行为不一定就算共同财产,因为在法律上,“加名”仅仅属于物权行为,而加名的真实意思也很重要,假如非赠与意思或者无赠与意思仅仅为了多报销费用,则不算共同财产。
另外,婚前买房不一定算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出资来源和产权登记等综合判断。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去当地律所咨询。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后加名行为不一定就算共同财产,因为在法律上,“加名”仅仅属于物权行为,而加名的真实意思也很重要,假如非赠与意思或者无赠与意思仅仅为了多报销费用,则不算共同财产。
另外,婚前买房不一定算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出资来源和产权登记等综合判断。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援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婚前女方买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按《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而转移。所以,在结婚前如果已取得房产证那就属女主的婚前财产。
若没取得房产证,那该房子婚前女方出资的部分归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后的出资部分属共同财产。如果要做婚前公证,可以对女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证明哪此财产属女方婚前财产;也可以公证双方婚后各自所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写男方一人名字。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1.首先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属於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男方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相应的处分权,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2.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婚前房产名字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算下来的话增值部分可能获得的补偿比列可能很低。

婚前男方出资首付给女方,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女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男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的债权。
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男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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