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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对下岗职工的政策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商贸性质的公司,请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火烧 2021-11-11 15:46:5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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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商贸性质的公司,请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商贸性质的公司,请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税收是否有优惠政策要看注册地的相关政策。商贸公司应该是缴营业税的,就是说开了发票才有税。你可以去可注册地招商办联络下,看注册在哪个区有优惠政策。通常一个城市各个区的政策都不尽相同。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在朋友的帮助下想开一家商贸公司,请问有什么优惠?

如果你有下岗证的话,那就最好了,没有就一切免谈,有下岗证首先可以优先办理工商登记,还可免一些费用,在税收方面,头两年还有减免政策,具体的要去税所申请的时候问一下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今年48岁,想干一个小面馆,在税收方面有优惠吗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释出了《关于支援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援和促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是开面馆,去把证件办好,基本上可以免征税收三年的。

请问现在天津市对 下岗职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每年免税8000元。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税涉及8个税种,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群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群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五、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来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6、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下岗职工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资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卫生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7、下岗职工包括范围: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控股企业下岗职工。
(3)城镇失业人员。(指城镇内由就业转失业并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是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由各市、州政府决定。
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后自动废止。
摘自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劳动厅1999年8月20日吉地税联字[1999]7号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科叫优惠政策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
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减征幅度暂确定为40%。
摘自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0年6月29日释出的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8日释出的国税发[2000]077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我省2000年免征标准确定为22000元。
摘自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0年6月2日,释出的吉地税个所字[2000]15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摘自吉林省税务局1990年10月23日释出的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以上规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摘自吉林省地方税务局1996年5月27日释出的吉地税地字[1996]106号《关于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占用地下土地,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使用土地既有地上部分又有地下部分,其使用地上部分的土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巖公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上述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税。
军需工厂用地,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按军品、民品的产值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摘自吉林省税务局1990年10月23日释出的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军需工厂的房产,生产军品的免税;生产经营民品的征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按军品、民品的产值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税,对外营业的征税。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内部人员的免税,对外营业的征税;二者兼有的按征免营业税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队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指人装备、军械具、马装具)的房产免税;生产其它产品的应征税。
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税;劳改工厂农场和监狱作为管教或生活用的房产免税;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征税。
我省房管部门征租的居民住房已恢复征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专供疗养的疗养院自用房产免税。
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没有围壁的房屋,果窖、圆粮仓免税。
木板房、铁皮制房是否征税由各市、地、州税务局确定。
摘自1988年2月3日吉林省税务局释出的(88)吉税四字第75号《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
下列房产纳税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强酌情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1、亏损和微利企业自用房产及其职工家属宿舍。
2、纳税人遭受水、火等灾害造成不能使用的房产。
3、房屋大修期间,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
5、由民政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以及专为残疾人员生产用品的假肢厂自用房产。
6、对房管部门经租的除居民住房外的非营业用房。
7、军工企业在搬迁期间自用房产。
摘自1988年2月3日吉林省税务局释出的(88)吉税四字第75号《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
车船使用税
专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所挂拖车免税;专项从事运输的征税;从事农业生产并兼营运输业务的是否征税,由各市、地、州税务局确定。
公园、水库以及游览区内载重量在一吨(含一吨)以下的游艺船和小型游艺车免税。
农业税
国营农场和机关、企业、团体、学校、部队及其他不实行起征点的纳税单位,农作物受灾后,实产量折主粮达不到计税常年产量的,依其歉收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减免农业税;
(1)歉收一成以下的不减;
(2)歉收一成以上不到二成的,按依率计征税额减征百分之四十;
(3)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的,按依率计征税额减征百分之六十;
(4)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的,按依率计征税额减征百分之八十;
(5)歉收四成以上的全免。
地质矿产部门从事地质勘探临时占用土地,占用时间在一年以内,不履行用地报批手续的,不预征耕地占用税。
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住宅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不包括国营、集体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所以企事业、行政单位被洪水冲毁需要重建的,占用耕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我省边境贫困国有林场有12个,分别是三岔子、湾沟、露水河、泉阳、临江、松江河、八家子、和龙、白河、珲春、安图、长白林业局)。
原种场、种畜场、园艺特产场和其它国有农口企业从事及良种、种畜、蚕种及其种籽、种苗生产所取得的净收入免征所得税。
摘自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1997年9月4日释出的吉财联字[1997]401号转发《关于国有和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和问题的通知》

刑满释放人员开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稽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物业公司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执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咖、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稽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按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今年对下岗职工的政策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想开一家商贸性质的公司,请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我是名残疾人开设了家贸易公司,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请问一下,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凭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可以通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自主创业优惠贷款和减免税优惠政策扶持

我是一名农村户口退伍士兵,我现在想开饭店,请问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吗?比如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有。我建议你去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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