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权的优先顺序 民法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能不能通俗地告诉我,理论的我看不懂
民法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能不能通俗地告诉我,理论的我看不懂
民法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能不能通俗地告诉我,理论的我看不懂
抵押权,就是A欠B钱的时候用了某件东西作为抵押,但这件东西仍归A所有。当欠款期满的时候,A无法还钱,B就可以将该件东西卖掉获得欠款。
质权区别于抵押权的就是将某件物品由A转移到了B,假如A无法到期还款,B就可以将该物品卖掉取得欠款
留置权,A欠了B钱,此时,B有A的某件物品,在A未归还B所欠款之前,B有权留置该物品
什么是质权和留置权?在民法上是怎么界定的?
是担保物权。此问题可以上百度打相关内容搜寻。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典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的概念
地上权
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典权
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
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留置权
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什么叫所谓的担保范围(抵押权,留置权,质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双方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是以上的范围。
举例说明:
甲向乙借100万,期限一年,年利息24%,逾期还款违约金每日1‰,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到期后甲方无力归还,双方协议协议折价或拍卖或变卖,此时乙方可以此房屋折价或拍卖或变卖的款项中优先获得100万债权、利息、违约金及拍卖或变卖中乙方支出的费用。若双方协议不成,乙方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的范围还包括律师费等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支出。
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谁能告诉我,我实在看不出什么差别,直观清晰简单的语言最
担保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留置权
质权 --- 比如你欠我10元钱,用你的随身的钢笔抵给我,我拿着钢笔就是有质权
抵押权---一般指不动产 比如房屋抵押 你不可能像钢笔一样把房子拿在手上放在兜里
留置权---比如你去修车 修车费用是1000元你没钱付 修车行扣了你的车 等你拿1000元来取
去典当房典当属于抵押权,质权还是留置权?
抵押权。典当合同签署后,要和典当行经办人去房产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的。
为什么一个物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当然可以,比如是A有一个机器装置,那么他可以和B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给B;由于抵押并不需要将机器装置的占有移转给B,那么在取得B同意的情况下,A可以将该机器装置质押给C,由于质押需要移转占有,那么机器装置质押给C则C就占有了机器装置。假设该机器装置再C保管的时候出现损坏,那么C将该装置交由D来维修,维修好了以后呢,C不给维修费,D就对该装置享有留置权了。
所以,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同时存在一个动产上是完全可能出现,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顺序是什么?
留置权和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同是法定物权性权利,优先于约定性权利的动产质权和抵押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根据《担保法》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优先于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质权。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法中的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权一般适用于动产, 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 ,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一般适用于动产,留置权高于质权高于抵押权。具体来说,是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 登记的抵押权效力高于质押权小于留置权。
物权法中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什么简单的方法来区分?看概念看不懂,总觉得都差不多。
律师解答:
简单的区分就是抵押不转移物的占有,也就是物还是所有人或者其他合法占用人占有,质权需要转移物的占有。而留置权属于质权的特殊情况,譬如你去修车,车修好后你不支付修理费,修理人就有了留置权,而不将车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