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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火烧 2022-04-19 07:42:5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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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1.包括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2.包括年终花红和十三薪。
3.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如果是从你工资中扣除的,那么这扣除部分应包括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如果完全是单位支付的保险费,那么就不包括。
4.餐补,基本工资、温差补贴、纪律奖、加班费都应包括。
5.包括工资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除的话)。

经济补偿金基数也就是把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应发工资加起来再扣除可能的费用(比如请事假扣除的工资、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但是要收取费用的住宿费、水电费等)再除以12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能获赔偿吗,有

可以获得赔偿。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凭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能取住房公积金吗?

因为不知道你是哪的,你参考一下北京的吧。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2006-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登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同时登出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登出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覆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覆或建房批准证明档案、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登出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式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稽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稽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牴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业务印鉴。
2、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单位没给交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就可以解除,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也可要求仲裁。补偿金应为两个半月,根据是该法第47条,满两年是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补偿金按半个月标准支付。

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
通常公积金提取方式很多,可以通过住房提取,也可以离职时转移或者登出账户后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式和手续各地有所不同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影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影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档案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登出手续。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领

你好,通常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并为您办理相应的公积金转移手续。如果你到新的单位工作,公积金帐户应当一并转到新的单位,如果你暂时失业,公积金帐户应当办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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