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冲一部分红字吗 超过180天发票未认证可以红冲吗
超过180天发票未认证可以红冲吗
超过180天发票未认证可以红冲吗
不能
红色申请时间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可以开具红字。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的次月起。
2、红色申请需要在开具蓝字次月,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开具次月抄报税之后。
超过90天未认证发票,能否红冲
出口代理商唯一的办法按原票入帐,但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无论是谁都要记住这个教训,以后收到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
因为,如果对方要求你重新给你开具发票,对方必须提供他的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然后你公司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原票收入,再重新开具发票。而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档案规定,开具负数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由于出口代理商没有认证此发票,因此你的主管国税不会给你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无法开具负数发票,而给你重新开具发票那对方就会重复纳税的,所以真的没有办法 的。
进项发票过期未认证,能不能红冲重开
不能。
认证期为180天。红冲期也为180天。
即认证期过了,可红冲的期限也过了。
发票超过180天,认证不了怎么办?
进项不能抵扣了
发票已认证且超过180天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的发票,发票联和报表一起储存备查,做账联付到原始凭证后面
超过180天认证期的发票可以退回给供应商重新开具吗
只要他愿意赔这笔钱就行,因为不能作废也不能开红字,重开肯定要赔钱的,一般都不会愿意的再开,但是合作久了可以协商一下,把税费分批次的加入下次订货的里面就行了,
发票超过90天 如何 认证
超过90天未认证税务局是不可能出具申请退货证明的,除非你已经在90天内认证、税务局有资讯才能凭此出证明,不然他们是不会出证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通知(三)、和(四)也分别规定了“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发票超过90天无法认证
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正常情况是不能退还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也就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将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并入货物采购成本,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说明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因。假如你公司因逾期未能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不进行账务处理,这将产生滞留票。即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税务机关的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资料而无相对应抵扣联资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 未认证 如何可以抵税请问 今天是第183天
增值税发 票超过180天 未认证,无法抵税。只能当增值税普通发 票使用。
请问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为180天,那2014年12月份开的发票可以在次年认证,只要不超过180天,
是这样,另外提醒下不要把180天当做6个月来计算天数,中间有大月的,上次就碰到一个200万的发票算错时间没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