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已抵扣现需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把发票全部收回来吗
专用发票已抵扣现需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把发票全部收回来吗
专用发票已抵扣现需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把发票全部收回来吗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以给开票方
购货方申请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将这申请单给开票方
开票方据此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折让 开具红字发票时要收回原发票吗
第一,你不能单独开一张销售折扣折让的红字发票,第二,你可以和下次的销售一起开上次的折扣,第三,如果没有下次了,让对方退回重新后作废重新开,第四,对方如果没法退回了,你可以让对方去税务局出个证明,按折扣金额做退货处理重新开。
红字专用发票是否必须在原发票开具90日内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仅仅在开票之日起九十日内开具.
这个九十日内的规定是,原开具的发票在九十日内没有认证的,不可以通过红字重新开具发票,
您所说的时候是针对未认证的发票的这个规定,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的销售退回是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受时间的限制.
专票逾期未抵扣,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专票逾期为抵扣的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抵扣,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不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上传后检验不过去。
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2.分析上述规定,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认证期限内”上传《资讯表》的规定已经作废。2016年47号公告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在“认证期内”,从档案上说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但是超期未认证抵扣,开具红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行抵扣的行为税局是不予认可的,通过金三系统资料比对被发现的话,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
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间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体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络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友情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发生销售折让,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仅限于上述几种,对于逾期未认证的扣税凭证,根据总局【2011】50号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报送的资料请参考“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常见业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3、如申请红字资讯表后一直无法收到反馈结果,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发票原件至办税服务厅综合视窗申请列印。
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 开专用发票后,需要红冲的,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 开负数专用发票,并至办税服务厅提供十位申请号码,手工填写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已开具发票各联次(记账联返还纳税人)。
注:涉及退税的,需季度申报结束申报表形成应退税金后申请退税,如当月有其他代 开专票金额大于此红冲或作废发票金额,可于当月下次代 开专票时直接冲抵。
开红字发票必须要收回原发票作废吗
不是的,如果对方已经认证做账了就不用了,而且开红字发票可以只开一部分金额不用全冲也可以。
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是不同的。开红字发票不需要收回原发票,而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