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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历史必修一复习提纲

火烧 2022-01-05 01:04:24 1083
新教材历史必修一复习提纲 历史比修一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第1课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了解宗法制、分封制的基本内容1、 西周的分封制:目的: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 分封的对象:王族、功臣、先代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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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比修一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第1课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了解宗法制、分封制的基本内容

1、 西周的分封制:

目的: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 分封的对象:王族、功臣、先代帝王后代;

诸侯的权利和义务: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②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③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

分封制的作用(影响):

积极: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

消极:后来诸侯国中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走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2、 西周的宗法制:

含义:按照父系血缘关系维系政治权等级,维护国家统治的制度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

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分封制(互为表里)。

宗法等级: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作用(影响):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第2课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建立。

2、 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皇帝制度的创立:①皇帝独尊 ②皇权至上(核心,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③皇位世袭

(2)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 ●中央: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诏令、监察事务)、太尉(全国军务) 注意:秦始皇时期,丞相和太尉地位一样,御史大夫是副丞相。

丞相下还有诸卿,分掌各具体事务。

(3)郡县制的推行:郡: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郡守;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县的长官: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郡县制建立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3、 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影响

(1)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2)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巩固国家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都起了重要作用。

(3)秦朝的国力增强,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成为当时世界大国。

(4)强化皇帝的专制权威,激化阶级矛盾,秦朝短命而亡。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西汉中央集权

汉初:在地方设郡县,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并行制(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逐步削弱王国势力)

2、唐朝三省六部制 (图示)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掌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掌审议(审核政令) 尚书省(执行政令)。

三省的长官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

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尚书省下设六部:吏部(官吏的任免和考核)、户部(户籍、土地和赋税)、礼部(礼仪、科举)、兵部(军政)、刑部(刑狱)、工部(国家工程建设)。

3、北宋中央集权

兵权:主要将领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地方行政权:文官任地方长官,设通判监督;财政权:留一小部分地方开支,其余中央掌控。

(君主专制: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又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4、元朝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

行省制度(中国省制的开端):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中央机构)直接管理;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

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

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

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受中央节制。

意义: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行省制度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5、科举制

隋文帝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官,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宋元继承并完善(唐贞观时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

科举制时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把读书、考试、做官紧密联系,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士,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主管考察---→客观考核、选官权地方--→中央、选择制度日趋进步合理)

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1、明朝废丞相、设内阁:明太祖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

(1)废丞相,权归六部(明太祖时期1380年),中国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2)明太祖时设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

明成祖时内阁制度正式形成。

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部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成了内阁的下属机构。

宰相制与内阁制比较:宰相,法定中央一级机构,被制度赋予决策权,地位十分巩固;内阁,只是皇帝的顾问内侍机构,无决策权,升降由皇帝决定,对皇权起不到制约作用

2、清朝设置军机处

雍正设军机处(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特点:简、速、密(跪受笔录,军国大事皇帝一人裁决)提高行政效率,皇帝集权

3、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特点:相权不断被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第二单元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第5课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

1 、梭伦改革:公元前六世纪初――奠基

内容:①按财产划分居民为四等级(等级越高权利越大) ② 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各等级公民均可参加) ③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前三等级参加) ④ 建立公民陪审法庭 ⑤ 废除债务奴隶制

意义:动摇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奠定雅典民主政治基础

2、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六世纪末――形成(确立)

内容:①划定10个行政选区;②设立五百人议事会;③成立十将军委员会;④继续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力;⑤陶片放逐法。

意义:基本铲除旧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的参政权空前扩大,确立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罗马法形成过程:产生-发展―形成

A.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标志:《十二铜表法》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B.发展:公民法:前3世纪之前,仅仅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万民法:罗马帝国内部所有自由民的法律(国际法)

C.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民法大全》 6世纪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汇编 系统化、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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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作用:维系统治①维系和稳定罗马帝国的统治,为统治者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②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平等权利,具有一定民主性。

③它维护奴隶制,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巩固基础。

影响后世:①近现代立法的源头: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当代许多法律制度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②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武器:罗马法的思想和制度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成为反封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英国《权利法案》的制定

①标志:1689 《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②内容:a、不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止法律、征税、拥有常备军 b、议会定期召开、议会选举自由。

限制国王权利,受法律严格制约,议会权力超过国王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③意义: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通过限制王权以保证资产阶级统治)

2、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内阁:即责任制内阁,首脑是首相,由首相提名内阁成员; 内阁权利: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对议会负责; 首相:下院多数党领袖(首相)、内阁首脑,有权解散议会,行使行政权,间接掌握立法权(通过议会)掌握国家大权 第一任首相:沃尔波尔

内阁与议会关系:相互制约,分别行使行政和立法权

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1、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规定美国是联邦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体现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国会(参议院+众议院);行政权--总统(元首、军、政首脑)4年一届;司法权-最高法院

2、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示意图:(阅读教材p41示意图)

3、英国和美国政治制度的比较:

同:君主立宪制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不同组织形式,他们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

异:⑴英国:①政体为君主立宪制;②议会拥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③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④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⑵美国:①政体为民主共和制;②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③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④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能否在总统选举中获胜

第9课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875--1941)

行政权--总统、7年、连任(两院联席议会选出);立法权-议会(两院制议会或国民议会):(众议院-(成年男子)普选、 参议院 9年-间选); 内阁-议会中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2、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871年 确立德国君主立宪政体

①、联邦制的君主国家: 皇帝(国家元首、军事统帅):召集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决定对外政策

内阁首脑: 宰相(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②、立法机构--两院制议会:联邦议会(上议院)-首相为议长; 帝国议会(下议院)-立法权,法案需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

③、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大权,各邦保留一些自治权。

3、比较

政体国家元首及权力政府产生方式议会权力与地位权力

中心

英君主立宪制国王世袭,

国王仅扮演仪式性角色,

无实权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拥有最高行政权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权力中心议会

德皇帝是帝国元首,世袭;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统帅军队,任命军官;皇帝任命首相与官员,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直接选举产生,不能组成代议制政府,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只有批准预算权皇帝

民主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最高行政权、军事指挥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对总统负责拥有有立法权、财政权,与总统、联邦法院相互制约总统

法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具有创议法律权、解散众议院的权力;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内阁向议会负责。

拥有选举总统权、立法权、创议法律权;总统和各部部长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

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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