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月租房子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 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 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 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档案: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正确 错误
错误。是征收4%的物业税。不过也是针对带有商业性质的房子。纯住宅,现在还是自愿或主动上缴。国家不强制征收个人房屋出租的税。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率到底是按10%来算还是按20%
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600以上,超出部分在500-2000元以内,适用10%的税率。
例:甲员工2007年4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500元,则甲员工4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1600)*10%-25=165元
工资、薪金所得专案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例:某个体工商户,2006年利润总额为8000元,则200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0%-250=550元
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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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按5%的征收率并减按1.5%征收增值税。
无论租给谁都要交税。之所以租给个人很多人不交税是因为承租方不要发票,出租方逃税了
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按“财产租赁所得”20%的税率吗
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财产租赁所得”20%的税率。
但各地税务机关为了简化征管程式,制定相应的随征率。
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对个人出租住房,征收营业税的税率问题
根据财税〔2008〕24号档案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现在采用的是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房产出租所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的财产租赁所得,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目前房产出租所获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10%。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两种情况计算,房租收入以一个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房租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一准予扣除专案费用-修缮费用-800;
房租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准予扣除专案费用-修缮费用]×(1--20%)。
准予扣除的专案费用包括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
个人出租商业房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税有没有这样一条规定: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物件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物件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专案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专案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专案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专案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档案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支援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现在个人对外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要交营业税吗?税率多少?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档案: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