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工资怎么算 正常辞职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说的过去吗?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赔偿?
正常辞职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说的过去吗?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赔偿?
正常辞职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说的过去吗?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赔偿?
没有这样一说。正常辞工,应该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时间支付给员工。拖延发放,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介入,申请仲裁。但路较长。。。。。。可以试一下。
公司职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要工资
【拖欠 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不想工伤鉴定,是否有能通过法律途径能够让公司直接赔偿?
建议你还是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吧,这才属于赔偿的依据。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公司公章,证照被侵占,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要
您好!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52条“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该纠纷实质是公司控制权纠纷,往往表现为公司公章、证照被他人占有,公司现有股东无法控制公司,从而产生纠纷。从物权法的角度,公司的公章、证照应该视为是公司的财产,是公司法人身份的象征。
1、诉讼主体:从财产所有者权利来看,公司理应作为原告;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意志的自然人,享有保管公司公章证照的权利,也符合法理,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公司公章、执照应由谁保管。所以,公司作为原告更符合法律本意。
2、如果公章被侵占,可以公司为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利,所以如果公章不在,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签字。依据本律师亲身经历,公章不在,法院一般认同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公司。
3、诉讼费用:此类案件,通常会案件收取诉讼费,一般为50至80元。
4、证据:此类案件除了准备证明公司公章底档证明现有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外,最重要的需要准备被告侵占公司证照的事实,如果在起诉前没有准备此类证据,庭审过程如果被告否认占有公章及证照,原告会很被动。同时此类案件往往是新老股东之间的纠纷,作为新股东还需要准备好购买股权时支付对价的事实证据,以备开庭只需。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资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明一公司这种垃圾公司裁员了,钱又都扣了我能通过法律途径告吗?
这是两个问题:
1、裁员只要未经过法定程式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2、没有正当理由的扣工资,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3、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机动车过户后保险没有变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肯定拒赔,因为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没有利益关系。《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版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一楼回答的没有依据。
机动车过户和保险没有关系·怎么可能不赔.<须提供原车主身份证影印件和农行帐号》.
1 不赔的愿意有 : 事故责任不是你 .
去年私人老板欠我工资1万多元,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被公司辞退,办了手续,但是公司没有开具任何相关的辞退证明,这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赔偿吗?
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了工资,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懂法律的人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人与人的交往很多时候都不需要用到严肃的法律问题,有的时候是我们的心理问题,有的时候只是彼此的误会,有的时候也许是惯性思维和先入为主。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把与另一个人过不去做为他毕生的奋斗目标,除非他精神状态不正常,有的时候也只是暂时的竞争关系,当该关系结束的时候,也就结束了。我不知道你们两之间发生了什么问题,如果他的过不去只是很轻微的或者是无意的,希望你也不要往心里去,很多时候受点委屈也是为了以后少受委屈,人生在世,洒脱一点比较好。或者根据他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也许就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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