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税收规定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资产转移过程中要征增值税,同时要确认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比较复杂的是企业所得税,如果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可有一定的优惠。
一、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改为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此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对被吸收合并方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此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要求被吸收合并方不仅应当将企业实物资产转移至吸收合并方,而且必须同时将其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同时转移。
三、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即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的股东不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四、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援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即在吸收合并中,合并方承受被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即在吸收合并中,双方为非房地产企业的情况下,被吸收合并方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方,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六、 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即在吸收合并中,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B 、C公司因吸收合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这三个税种正常纳税,不受吸收合并这一企业重组行为影响。B公司或C公司在合并前,已缴纳的合并后不再重复缴纳。
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还可以正常经营么
吸收合并模型
a+b=a
b被吃掉了,已经失去法人资格,正如你自己说的,已经被登出了,没有这个单位了。
公司更换股东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更换股东必然涉及到股东的股利分配。
黄金套期保值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企业如果做的是卖出套期保值,合约到期交割的话,需要交纳增值税发票
单位从事贵金属(黄金)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货物期货,2009年度取得交易收益3万多在投资收益核算。现在的问题是货物期货不进行实物交割,那么是否即不上增值税也不上营业税?
档案依据: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增值税暂行条例》1、属于征增值税税范围的特殊专案(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因此,套期保值仅是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在邮件合并过程中,对邮件合并收件人可进行下列哪些操作
D合并计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档案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於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税收,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㔹议与离婚证到到房产部门交过户的费用就可以了。
税收问题求解过程!
千分之一,不足1,按1

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0.1%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