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位食堂餐卡清零 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按工伤处理吗
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按工伤处理吗

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按工伤处理吗
并非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按工伤办理,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但其中,工间吃工作餐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3年一天中午,某服装厂职工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李春英等五名职工因中毒病情严重,被当即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李春英因中毒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四人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后经事故调查,中毒原因是该厂职工食堂从市场个人小摊采购的有毒猪肉造成的。服装厂经研究决定对中毒事件的受害者均按工伤处理,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问:服装厂的处理是否恰当? 本案中职工集体食物中毒按工伤处理是恰当的。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伤、残、亡,就应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各地一般作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后,各地的尺度有所出入,辽宁省规定这种情况按视同工伤处理。
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是否构成工伤
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伤、残、亡,应由企业承担责任。《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规定,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职工的情况,但鉴于上述档案出台时间较早,实践中是否能够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存在风险,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途径求偿。
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可以算工伤吗?
单位食堂就餐中毒是否算工伤,全国各省市规定不一。从国家层面上讲,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单位食堂就餐中毒,因为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属于民事侵权伤害,单位按人身伤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也有一些省市,比如广东规定视同工伤,云南省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在单位食堂用餐导致食物中毒,能认定工伤吗
经食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是因为食品问题导致的中毒,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算工伤么
您好!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不算工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都由生产或者销售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的单位负责赔偿。谢谢阅读!
在单位食堂吃早餐,被食物中的石头磕掉牙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发生食物中毒应如何处理
食物中毒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如大肠杆菌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如农药中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如木薯、扁豆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毒蘑菇中毒)。食物中毒来势凶猛,时间集中,无传染性,夏秋季多发。群体食物中毒的表现是,在短时间内,吃这种食物的人单个或同时发病,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往往伴有发烧。吐泻严重的,还可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症状。
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食物中毒,当地卫生局应该如何做
一般三人或三人以上有明显相同或相似的症状就应当按照疑似食物中毒处理。
如果早饭是单位提供的,单位应当为此负责;医院在收治疑似食物中毒病例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你所说的情况也没提到卫生局的行为,虽然很多医院是卫生局办的,但管理是独立的。建议你将此情况向当地卫生局投诉,如果对卫生局的答复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该卫生局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卫生局继续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