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三次修改内容 2008年会计法哪些内容做了修改?
2008年会计法哪些内容做了修改?
2008年会计法哪些内容做了修改?
没有新的会计法出台呀.
会计法变化有那些内容
《会计法》修订后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开展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新《会计法》可能增加的四大内容
1、增加会计人的免责条款,给会计人必要的保护
会计工作是单位价值资讯的集中反映,处于单位的管理末端,开展会计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职责权力边界界定不清,难以形成对等的责权利关系,出问题以后会计往往是连带追责物件。
会计监督不同于审计、纪检监督,但在单位实际经营中,存在会计监督权利弱化,而责任放大的情况。
2、增加管理会计的内容,明确管理会计的定位
财政部从2014年10月起发文《指导意见》加大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设计“4+1”管理会计体系,释出《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等。
管理会计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日趋显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管理会计在不断拓宽传统财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需要单位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重新梳理。
3、有条件增加会计年度(自然年)自主确定的灵活性
会计决算(年、月)和国家主要法定假期重叠,不少会计人员在五一、十一及元旦等假期在加班中度过,错过家人的陪伴,影响近两千万会计人员的幸福感。
受会计年度和公司法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集中“1-4月”,而在淡季的时候审计需求锐减,不利于审计资源的平衡。
部分行业的经营周期和自然年度不匹配。
随着资讯科技的发展,由公众公司自主选择会计年度的时机已趋成熟。
4、增加内部控制的内容,突出内部控制的地位和重要性
作为风险防范的前沿阵地,内部控制被誉为单位经营管理的“防火墙”,能够合理保证单位业务运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资讯真实有效、管理效率和效果、推动单位战略达成已成业界共识。

会计法律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许可权、其它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会计法全国人大也有权制定和修改。
立法法第七条 【法律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牴触。
会计法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会计政策变化的内容
修改内容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公布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文: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四个层次: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分)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释出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释出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释出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1分)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牴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1分)
会计法多少章多少内容
共7章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规的基本内容。
两门课都加了很多,也删掉一些
1、《会计基础》改变了书的结构,实际会计处理放在了最后一章。
按照企业会计财务准则的顺序排序了,固定资产加了处置、应收应付加了坏账、资本公积加了反向处理、资产类都加了减值、还加了所得税处理,所得税处理;
财产清算加了固定资产部分、存货部分的多种情况
第四章会计凭证也纠正了原有定义的混乱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加了一章,第四章变成了预算会计制度
第一章删掉了内控类的章节(内部牵制等仍在,只删了内部控制的法规),第二章删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第五章道德部分把学习方法,注意等变了。
第三章税收法律增加了消费税,营业税内容增加了一些。
主要变化就这些啦。
考试难度来说,理论题有所增加,计算题比例下降了一些,现在是题库抽题,没办法的。计算题容易被做成考经。
2009年会计哪些资料改了啊!能告知改了哪些内容吗
看:kjzgks./最清楚了
修订后的《会计法》有哪些变化?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定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稽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物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新会计法在哪些方面改变了?
新《会计法》强调和扩大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全部工作负责,理所当然也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新《会计法》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此次修订的一个重大突破。
2、它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资讯失真和假账屡禁不止的现象,而原《会计法》将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身上,要求人人负责,其结果往往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来看,编造虚假会计资讯等违法行为大多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会计人员因为担心受到被撤职、调离岗位等打击报复,因而无法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扰乱了会计工作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3、新《会计法》赋予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事项依法独立进行处理的权力,不受单位负责人意志的支配,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