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了承担维修费,请问还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了承担维修费,请问还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了承担维修费,请问还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了承担维修费,请问还可以要求
没人伤的话赔偿维修费、停车费、救援费、修车期间的打车费或租车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买的是全险,但是保险可以赔偿的就是医药费和车子维修费。其他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覆蓋您所有的损失,您是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赔偿的。
运输物品的损失(白菜无法在售卖),拖车费用,手机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区域性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区域性损失而导致的贬值;第二,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1、一般应当赔偿受害人车辆受损后发生的修理费,如果受害人的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应当赔偿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2、如果没有人身损害发生,一般不赔偿误工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维修费我应提供什么资料
如果单独是机动车的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只要提供修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影印件就可以了。其他不需要提供什么。
轿车被撞,对方负全责,除了维修费外,还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关键看车伤的情况
1、要是比较重,可以告诉对方车被撞了,要是卖车,肯定得折价,得补偿。
2、如果交警协调不成功,就要去法院打官司,耗时耗力。
3、去4s店车费油费之类的,还是找到办案交巡警协调一下吧。

4、向警方查询对方车辆的保险情况,由警方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做评估。
5、可以先垫付车辆修理费用,后凭发票向法院起诉肇事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
一、交通肇事
1、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2、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没有保险,除修车外,可以赔偿损失吗?
当然可以,不过要在对方有钱支付的情况下。
请问,我在工作加班中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也已经赔偿了,请问我还可以要求我的用人单提出赔偿吗
属于工伤的,肇事者赔偿,肇事者没赔偿能力,才能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不是工伤的,单位没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对方已经全赔偿了,单位可以不赔偿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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