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拒绝警察做笔录 打架派出所当事人被告我做笔录撒谎,说了没打人。星期一开庭会有怎么的后果。
打架派出所当事人被告我做笔录撒谎,说了没打人。星期一开庭会有怎么的后果。
打架派出所当事人被告我做笔录撒谎,说了没打人。星期一开庭会有怎么的后果。
你这说的也不清楚啊? 被证实作伪证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造成严重后果是要受刑事处罚的(犯罪) 望追问清楚描述,帮你分析
如果当事人到派出所想看被告人的笔录可以吗?
不可以,公安笔录属于祕密,不可以公开的。
打架报案了派出所没有做笔录,过一个星期后可以补做笔录吗?
可以补做询问笔录。如果先前报案派出所未做笔录,一个星期后可以重新报案并要求派出所做询问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犯事被派出所带走了,可当事人没告诉派出所名字会怎么样?
如被拘留应有拘留通知书寄给直系亲属
如想了解可以直接找办案民警,一般只接待直系亲属,但也可商量,去问问吧
扣押物品只会退还本人
如确实没接到拘留通知,说不定很快可以出来,耐心啊,急也没用
送拘留所,什么时候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拘留的时间。
跟派出所撒谎他有权利打人吗?
无权打人,要依法办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派出所做笔录干警打人,怎么解决?
爷爷遭叔叔刘国魁一家人殴打,不小心被爷爷踢成重伤,在叔叔毒打爷爷的同时有大儿子其子刘长胜,还有刘旺胜,二儿子其子刘永胜前去劝架,石马山派出所干警来立案调查取证时,叔叔指认是刘永胜踢了他一脚,干警没有调查当事人爷爷,劝架的三个孙子,还有现场劝架的群众,干警在叔叔家里,由叔叔刘国魁本人请证人到自家来做调查笔录,那些证人都是和二儿子家有意见的,其中一个证人80多岁了,自己承认打架时没有在现场,是刘国魁使用手段三番两次的请他才去的,当事还询问另一些现场...
打架斗殴当事人不予追究派出所会主动处理吗
一般情况下的打架斗殴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可以不予处罚,但是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派出所给当事人原作笔录时暴力欧打、用电棍电晕当事人的权利吗?
法律禁止暴力取证!法律同时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1、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2、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3、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二、法律禁止暴力取证。
1、暴力取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2、暴力取证所得之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根据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派出所的笔录描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已签字怎么办
首先笔录是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充分确实,即不仅每个证据是确实的,而且在数量上要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而能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在侦查、审理中,如果最后仍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就应以无罪论处。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