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火烧 2023-03-08 13:21:12 1062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根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销货方、购货方,分别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贴上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资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这要看具体情况
一、销货退回
1、当月退回,发票没有抵扣:销货方将发票直接作废
2、过月退回,发票没有抵扣:购销双方都将发票做账,购货方到税务部门提出退货证明申请,销货方根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此笔业务;购方同此处理。
3、不论是否过月退回,发票抵扣:同上
二、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理论上是指低于定价产品销售的行为,目前虽然税务不允许(应按照公允价),但是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开票,税务怎么知道?因此,真正的销售折让,会计上不应体现。
你说的可能是“现金折扣”情况——为鼓励购货方及时付款,制定付款期限,近期付款的,给与优惠,这种情况不影响业务往来,只是影响货款。
1、销货方,销售正常做账,给对方的折扣计入“营业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2、购货方,购入正常做账,享受的优惠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的

您好,开红字票是需要税务局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如果说这句话有哪里不严谨,就是证明单应该改为通知单。
另,红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与红字通知单的开具时间为同个月份。

未名明德

会计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的,

正确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39100元,并给购货方开具1500元运费普通发票。

运费的销项税=1500/1.17X17%=217.95
应纳税额=39100+217.95-3400=35917.95

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购货方拒收怎么办

专用发票是购货方用来抵扣进项税的凭证,过期后不再允许抵扣,所以购货方不接受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销货方也因开出的时间过长而无法作废重开。因此只能与税务机关沟通获得同意后方可重开。

销货方发生销售折让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销货方发生销售折让,在同一张增值税发 票上填写折让金 额,或者填写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 票来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要求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到当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对方抵扣也是3%。

购货方不是一般纳税人 销货方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怎么办

购货方不是一般纳税人,销货方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问题也不是很大,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当普通发  票使用就可以了。

可以不重新开具普通发  票,只是次年由购买方作出未认证、未抵扣的说明就可以了。因为购货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发  票不认证、不抵扣,产生“滞留发  票”:

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抵扣(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资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资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资讯(因为非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资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产生大量资料。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资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认证、 抵扣原因。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