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挂账说明 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请问是正确的吗!为什么呢?我无法理解~

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请问是正确的吗!为什么呢?我无法理解~
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请问是正确的吗!为什么呢?我无法理解~
正确的,因为先向应付单位发询证函,若无结果可根据公司领导书面决议进行处理,先待处理财产损益然后进营业外收入。具体是怎么样就不知道了,因为书上也是这样说,确实无法支付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这句话对不?
1.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为: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为: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3.2013年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为: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无法支付的财款,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财户,对吗
怎么是财款呢,正确的说法是“对于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
个人感觉题目是正确的。呵呵!
对于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首先,所谓债权人就是债主,如果你们是债权人,就是应收;如果人家(对方)是债权人,对于你们来说就是应付。书上既然说的是“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就是人家的债权,是你们的应付,即应该给人家的钱。
其次,债权人消亡或放弃债权,可以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如果是人家的债权,对于你们来说就是减少了应支付的金额,作为你们的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你们的债权,等于是损失了,就计入营业外支出。书中所言是人家的债权,你们的债务,既然不用支付了,就成为你们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可计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 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是计入 营业外支出还是 资本
无法偿还的应付帐款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无法收回的应收,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正常计提坏帐准备,做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将其账面余额计入什么科目 a,资本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其他业务
新准则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列为营业外收入。所以应该选择b。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当期损益。这句话对吗?解释下原因~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对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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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一笔长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4000元作为营业外收入转账 ,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4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
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为什么错
欠别人钱不用还了,应作为企业意外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