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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永宁公主 安人宁国――唐朝立法的特点
安人宁国――唐朝立法的特点 唐朝立国于隋末乱世,实际上,隋朝的开皇之治,恢复并成长了社会生产力。隋朝的立法运动也为唐朝立法奠基了根蒂,供应了参考 。 唐初,以恢复和成长民生为首要目的,在总结汗青上各朝
安人宁国――唐朝立法的特点
唐朝立国于隋末乱世,实际上,隋朝的开皇之治,恢复并成长了社会生产力。隋朝的立法运动也为唐朝立法奠基了根蒂,供应了参考 。唐初,以恢复和成长民生为首要目的,在总结汗青上各朝代兴亡的汗青经验教训后,唐朝对立法指导思惟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指导思惟。
唐
唐朝立法的手艺已经较为成熟,唐律对后世各朝各代立法的影响十分深远。
唐律的特点首要有:
第一、礼制统一,唐律的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教与法制的连系。唐太宗李世民曾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意思是违反了礼制而要受到制裁的行为,都记录在刑书之中。唐律中的律条、 律条的注疏、都施展了儒家的礼治精神。
孔子
第二、唐律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繁简适中。秦汉的司法条则繁杂,秦朝有律、令、封诊式、廷行事、司法问答等司法形式。而唐律则科条简要,精简的同时,又具有十分壮大的实践生命力。《永徽律》共12篇,502条。
第三、唐律用刑持平,唐律所划定的科罚比以往各朝代轻了不少,死刑、流刑等重刑大大削减。

第四、唐朝的立法手艺空前完美 唐律的篇章构造井井有条,律令花样等司法形式互相合营,形成细密有序的司法系统。唐律首篇《名例》,相当于近代的刑法总则;第二篇到第十二篇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分则,篇名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唐律的概念精华明确、用语简要、逻辑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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