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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解的我的一切17 「我」的解

火烧 2021-04-26 15:15:24 1032
「我」的解 “我”佛教的根本教之一。指外道所的“我”及凡夫所妄之“我”是空的;三法印之一。在佛法中“有情”、“依他起”和“作”,都是明我的道理的。“有情”的巴厘是“”(Satta),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

「我」的解  

不可解的我的一切17 「我」的解

“我”佛教的根本教之一。指外道所的“我”及凡夫所妄之“我”是空的;三法印之一。

在佛法中“有情”、“依他起”和“作”,都是明我的道理的。“有情”的巴厘是“”(Satta),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婆教和其他各派主一切有情都有一常住的(固定不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Atta,意“魂”相)。起所“有情”,非是物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身的,有情是由於地、水、火、、空、六大(六元素)所成的,依借前五大而有身的及其作用-地骨肉,水血液,火暖,呼吸,空的空隙;依借後一大()而表的精神活。

再心理的要素,有情的分色、受、想、行、五。(Khandha)就是堆,把不同的象分,每做一堆,就是。地解,“色”就是各物,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生的感器官)和色、、香、味、五境(境就是感物件)等都於色。受、想、行、四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感苦、或不苦不等);想是印象(取事物的相貌,知道是青、、赤、白,是、短、方、,是苦是等);行是思(思是推身心活的力量,所以叫做行);是了(於所的物件,予以判和推理)。佛教根以上方面的分析,明有情不是固定的一立,而是要素的聚合,而任何要素又是那那依而生著的,所以找不到一固定的立的“有情”在支配著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便是我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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