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系 法系的分类标准什么? A、法的历史型别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法系的分类标准什么? A、法的历史型别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法系的分类标准什么? A、法的历史型别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从不同角度看,这四个答案都对。
法的历史型别划分标准
法的历史型别,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中依然存在着的法,按照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所作的基本分类。
法的历史型别的划分标准是
法的历史型别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法所做的分类。
划分法的历史型别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二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凡是建立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型别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即属于同一个历史型别。以此标准,在法的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型别的法,即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立法的历史型别:按社会分类
法的历史型别(划分标准)
这是指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而将法划分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法。以奴隶制社会的法、封建制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法,这四种社会形态为标准的划分,通称为法的历史型别。它不同于法的渊源的分类和一般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部门法的分类或法系的分类。
50.法的量变与质变:
法的发展有质变和量变之分,法的质变可以理解为法的历史型别的变更,也即法所代表的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质的变化一般要通过社会革命。法的量变可以有多种形式。将法的社会性质的变化理解为法的质变是科学的,但也应承认,同一社会形态的法律之间,也存在某种性质上的差别。
31.[法的指引作用]:指法的规范作用的首先体现,即对本人行为的指引。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⑴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
[个别指引] 即个别调整,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规范性指引] 即规范性调整,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法是一种概括性的社会规范,它的指引作用的性质自然属于规范性指引。
⑵ 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分别代表两种指引形式:
[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即法律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应该这样行为,违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不予承认、加以撤销或予以制裁等)。
[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如果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承认其有效、合法并加以保护和奖励等)。
⑶ 规范性指引的优点和侷限:
规范性指引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点,也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要求,即要求过一种符合理性的、较稳定的、个人有相对独立性的生活。但是比较抽象,对个别情况不一定合适,还需要辅之以个别指引和其他补救办法。
名词解释 法的历史型别
法的历史型别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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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的历史型别与法系的相同与区别是什么?
法的历史型别指的是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Z主义法 这种特定历史阶段由特殊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表现形态;而法系是指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

法的渊源又称为( )。A. 法的形式B. 法的起源C. 法的历史型别D. 法律文化
A 法的渊源在中国也称为法的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档案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什么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就是法系,法系:Legal Family,进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指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区别不同的法系有一下不同的因素:1.法律传统的不同,法律传统:(Legal Tradition)梅里曼说法律传统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制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执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法律传统将法律制度与它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文化联络起来。2。法律文化的不同,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指公众或一些公共群体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价值、期望和态度。
不同的法学家都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如埃斯曼将世界的上的法系以种族、语言等因素划分为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盎格鲁萨克逊法系、斯拉夫法系、伊斯兰法系这五个法系。瑞士学者赫尔的划分标准则有两个:(1)根据文明程度:半开化民族的法律、半野蛮民族的法律、文明民族的法律;(2)根据人种学理论:印欧法系、闪米特法系、蒙古法系、未开化民族法系。而影响现代划分法系的学者茨威格特和克茨则依据影响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的样式的5个要素,划分为8个法系: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北欧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教法法系。
目前中国通行的法学教材大都承认世界上目前先存的法系主要有3大法系,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承袭了英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而形成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系指的就是前苏联以及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总称。
就是法系,
法系:Legal Family,进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指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区别不同的法系有一下不同的因素:
法律传统的不同,法律传统:(Legal Tradition)梅里曼说法律传统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制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执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法律传统将法律制度与它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文化联络起来.
2.法律文化的不同,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指公众或一些公共群体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价值、期望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