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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请律师吗 请问律师:凶杀案件中,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内容是那些?应该走哪些程序?

火烧 2023-02-09 02:17:42 1066
请问律师:凶杀案件中,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内容是那些?应该走哪些程序? 请问律师:凶杀案件中,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内容是那些?应该走哪些程序?蔡律师:一、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刑事被害人补偿,是指

请问律师:凶杀案件中,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内容是那些?应该走哪些程序?  

请问律师:凶杀案件中,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内容是那些?应该走哪些程序?

蔡律师:
一、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刑事被害人补偿,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因受犯罪侵害而遭受损害的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弥补的方式。而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的对象、范围、原则、机构及补偿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和就被称为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
刑事被害人补偿从实质上来看是一种社会救济方式,社会救济是指人们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财物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所以刑事被害人之补偿具有如下特征:补偿对象的特定性;补偿的物质性,即该补偿仅限因犯罪而引起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刑事被害人之补偿必须先用尽附带民事诉讼及其它刑事赔偿手段;刑事被害人必须通过特定的补偿程序才可受偿;补偿的有限性。
二、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给予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虽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但其思想基础却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犯罪被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思想在世界许多国家逐渐普遍化,许多国家因此制定了有关保护被害人和被害人补偿的法律。但对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在学术界却有争议,主要存在着(1)国家责任说;(2)命运说;(3)社会保险说;(4)社会福利说四种说法。
第一、国家责任说。即认为国家对其国民负有防止犯罪发生的责任。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个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根据国家与公民之间“签订”的这一“社会契约”,国家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刑事被害人有权要求国家对他们因受到犯罪侵害而造成的损失负责。洛克则解释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 由于国家垄断了使用暴力镇压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权力,一般不允许公民天天携带武器防备犯罪袭击,因此,国家应当负责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如果国家不胜任,疏忽大意或者根本就不能防范犯罪,国家又不允许实施私刑,那么当受害人不能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赔偿时,国家自然应对其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命运说。它认为,犯罪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 被害人是因为某种机会而遭受某种犯罪行为侵害的不幸者,因此被害人无理由独自承担这种不幸。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犯罪总会有人成为其被害人,而被害人是在正常生活中碰到某种机会和社会条件时才被害的不幸者,正是他们的被害,才使其他社会成员幸免被害,才换来其他社会成员的安宁,因此社会上未被害的幸运者应当分担遭受厄运者的一部分损失,即应当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
第三、社会保险说。该说认为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各种社会保险的目的都是使人们能够应付威胁其生活稳定和安全的意外事故。公民受到刑事侵害的问题,也应视为社会保险帮助的意外事故之一,所有社会保险的费用都取之于国家的税收,公民作为纳税人在受侵害后不能从其它渠道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应由国家予以补偿。
第四、社会福利说。它认为,社会对其每一个成员要有一种责任,即社会要通过良好的社会政策来改善和关心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因此,如果某些社会成员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伤残、死亡以及带来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其生活贫困或无人供养时,社会应当给予其救助和援助。
无论上述观点如何,其共同点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对被害人应当给予关心和爱护,对他们的损害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从以上观点的比较看,笔者认为应以社会福利说作为我国对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理论依据较为合适。因为如果把国家补偿看作是一种社会福利,则不存在国家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加之我国已有对特困人群予以社会救济的规定,以社会福利说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就是最适合的。
三、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
1、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财力上的保障。国家补偿制度是以国家向刑事被害人提供经济补偿为主要内容的制度, 雄厚的资金是补偿制度得以正常运作的基础。因此,补偿经费的来源和落实,是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的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持续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家财政收人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逐年提高,国家已经具备了坚实的经济实力,完全有能力建立此项制度。
2、公民认识水平的提高, 为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舆论支持。无论是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角度看,补偿都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应该说, 不管是立足于社会福利的角度、国家责任的角度,还是立足于保障基本人权的角度,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理论依据都是充分的。
目前我国可采如下做法,设立一项对刑事被害人补偿的专项基金,基金来源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1)政府财政拨款;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税收预算中纳入刑事被害人补偿的项目,单独列支,专项拨款。但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需要补偿的被害人数众多,资金负担沉重,如果把基金的来源统统推到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一级,都是不可行的,因此可考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列项,共同承担,以县级为单位层层列项,级级拨款,设立被害人补偿基金;(2)将罚金收入的一部分注入该基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级法院上交的罚金数额按一定比例注入被害人补偿基金。(3)社会各界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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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或附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内容按损失的来。包括医药费之类的,很多。

帮凶打人,被害人会得那些赔偿

伤害致死从犯判认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伤害致死没有其他严重情节10-15年起刑,具体量刑看有无可从轻减轻情节14-18周岁从轻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可以减轻量刑幅度20%,被害人有过错也可减轻,建议会见被告争取最大幅度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 被害人需要赔偿 可以不请律师吗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需要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至于是否需要请律师,法律没有限制规定,根据你自己的需要,可以请或不请律师,应该由你自己来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的赔偿问题法院都支持哪些

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被害人赔偿范围有那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上述费用。

这样的凶杀案被害人家属是否能获得赔偿?有谁承担赔偿?能否按新疆被杀无辜人处理?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家属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凶手要求民事赔偿。

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害人提供哪些服务

您好:
一、公安侦查阶段。
1,协助公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尽快破案;
2、如果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代理被害人及家属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
3,向公安机关递交我方的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文书,包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惩犯罪嫌疑人,同时提交我方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案;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有关证据材料。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 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就案件性质和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多少年刑罚与检察官交换意见;
2,正式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犯罪嫌疑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赔偿事项更加具体化,且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提供有利于我方的证据,争取赔偿利益最大化;
3,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谈判,关于我方出去谅解书的有关事宜,以及怎样出具才能保护我们利益,同时通过谈判使得我们利益最大化。
三、法院审判阶段。
1、帮助你们收集控告的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证据并提交法庭;
2、代理你方出庭要求赔偿并指控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和辩护人不利于被害人的意见积极进攻、合理辩护;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
4,通过审判程序,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料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
5、一审判决后,若你方对民事赔偿不服,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若对刑事判决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6,配合法院积极将赔偿款执行到你方手里等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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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被害人有哪些赔偿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28258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687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5年=7064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5年=17190元 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人而异,没有具体的标准。
具体的计算基数要根据本地区的,仅供参考 有需要可以交流

请问被害人应该向谁讨要民事赔偿?

向单独某个罪犯或者向两个罪犯提出民事赔偿都可以。
两罪犯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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