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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内监额定三千 太监是否有玉茎重生的机会

火烧 2021-07-21 17:13:35 1053
清制内监额定三千 太监是否有玉茎重生的机会   太监  被阉割了的太监,如果能够“玉茎重生”,岂不是神话?但也有少数太监并未彻底“净身”,因此发生“秽乱宫闱”的情形等。本篇摭拾各家记载,并将太监的晚年

清制内监额定三千 太监是否有玉茎重生的机会  

清制内监额定三千 太监是否有玉茎重生的机会

  太监

  被阉割了的太监,如果能够“玉茎重生”,岂不是神话?但也有少数太监并未彻底“净身”,因此发生“秽乱宫闱”的情形等。本篇摭拾各家记载,并将太监的晚年、如何养老埋葬的情况也附记于后。

  清制内监额定三千

  清制,内监官职以四品为极限,总数约三千人。乾隆七年(1742)钦定宫中则例:内监官职,以四品为定,再不加至三品。又上谕:“明代内监多至数万人,我朝合宫中苑圃所司,综计不过三千人。”   清代太监,以河间人为最多,其他县份次之。因太监总数为三千,新陈代谢,随时必须补充,投充者又不得其门,于是有太监经纪行之设。经纪行为合法组织,官府不仅豁免其牙税,且有津贴补助。《大清会典》注释曰:   设召募太监牙行二人,由大兴、宛平两县造册申送。凡有太监投充,均由该牙行报名。太监报名后,取其投状,询明籍贯,如年在二十岁内,及虽在二十岁以外尚可充选者,均分别在内在外当差。若年岁过大,或系外省之人,即奏明给亲王郡王府使用,别将该王府二十岁以内太监,送进当差。   清世祖顺治十年(1653)设十三衙门,严禁寺人干政,所颁诏令,言宦官的历史渊源以及他们干政的起因,分析扼要,其言曰:   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自周以来,始具其职,所司者不过阍达洒扫使令之役,未尝干预外事。秦汉以后,诸君不能防患,乃诿以事权,加之爵禄,典兵干政,流风无穷,岂其君尽暗哉?缘此辈每以小忠小信固结主心,日近日亲易致渐持朝政。且其伯叔弟侄,宗族亲戚,实繁有徒,结好缙绅,关通郡县,朋比夤缘,作奸受贿,善窥喜怒,以张威辐。当宫廷邃密,深居燕闲,稍露端倪,辄为假托,或欲言而故默,或借公以行私,颠倒贤奸,溷淆邪正,依附者巧致云霄,迕抗者谋沉渊阱。虽或英毅之主,不觉堕其术中,权既旁移,变多中发,历观覆辙,可为鉴戒。

  顺治作此决定,是由所宠宦官吴良辅联合满汉大臣各一人奏请的。   又于顺治十二年(1655)立十三衙门铁碑,镌敕谕于其上,严禁宦官干政,敕曰:   中官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阵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规,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颂德,以致国事日非,覆辙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执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属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碑,世世遵守。   铸碑垂戒,顺治是仿的。明太祖于洪武十七年(1384)铸铁碑于宫门,高三尺,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可是明宫此碑,到英宗正统年间为干政用事的太监盗去。《明史纪事本末》云:“宣德时尚存,至振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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