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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目及税率表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5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火烧 2022-03-06 06:15:47 1106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5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5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1)80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5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5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1)80×17%+5.85÷(1+17%)×17%=14.45
(2)29.25÷(1+17%)×17%=4.25
(3)10.2
(4)14.45+4.25-10.2=8.5
2、(1)40×20%=8
(2)(40+8)÷(1-8%)×8%=4.17
(3)(40+8)÷(1-8%)×17%=8.87
(4)80×17%-8.87=4.73
全部现做自己打出来的,给个好评再做后两个哈~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运费收入5.85属于价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85/1.17*17%=0.85
所以销项税额=13.6+0.85=14.45 (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
说明:自制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征收增值税,由于没有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税额=[1.17/(1+4%)]*5*4%=0.225
说明:销售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或超过原值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的5辆摩托车无论是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肯定需要交纳增值税。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10.2+6*7%=10.62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20%)*13%+5*7%=3.47万元
说明:收购农产品按支付的收购价格依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225-10.62-3.47=8.575(万元)
同时企业要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缴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要看企业的坐落地),季度(年度)要根据企业实现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此问题只为对增值税更加了解,希望对你有用,如有计算错误,还望包涵!

增值税税目及税率表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5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你是学的税法吗?下面是我做的不知道对不对啊?
(1)80*17%+5.85/1.07*0.17=14.53(万元)
(2)29.25-29.25/117%=4.25(万元)
(3)20*1.1*0.17=3.74(万元)
(4)1.17/1.17*0.17=0.17(万元)
(5)6*7%=0.42(万元)
(6)5*0.07+30*0.13*0.8=3.16(万元)
(7)14.53+4.25+3.74+0.17-0.42-3.16=19.11(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甲产品送货运输费收入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收入,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因此销项税额
=(80+5.85/1.17)*17%=14.45(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运费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04×17%+(5.85÷1.17)×17%=?
2)销售已产品:销项税额=(29.25÷1.17)×17%=?
3)自产自用新产品视同销售,按照组价计算:销项税额=20×(1+15%)×17%=?
4)销售旧摩托车按4%减半征收:销项税额=1.04÷(1+4%)×4%×1/2=?
5)购进货物进项=10.2+6×7%=?
6)购进免税农产品按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的价款和抵扣率13%计算抵扣,但是,其中只能抵扣60%,另外40%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进项税额=(30×13%+5×7%)×60%=?
月底:销项-进项
具体计算结果自己计算吧!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6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本问题没有注明具体年份,暂按2016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的政策来计算:
销项税额=200万元×17%+29.25万元÷(1+17%)×17%+20×(1+10%)×17%=34万元+4.25万元+3.74万元=41.99万元
进项税额=150万元×17%=25.5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1.99万元-25.50万元=16.49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100×17%+5.85÷(1+17%)×17%=17.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100×2×(1-10%)×17%=30.6(万元)
(3)销售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4)销售丁产品的销项税额
10×17%=1.7(万元)
(5)自用产品的销项税额:
30×(1+10%)×17%=5.61(万元)
(6)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04÷(1+4%)×4%×50%×10=0.2(万元)
(7)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3.6+6×7%=14.02(万元)
(8)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
(9)外购废旧物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10%=0.2(万元)
(10)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0.6(万元)
(11)购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应转出进项税额:
3×17%=0.51(万元)
(12)购入生产用设备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1(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17.85+30.6+4.25+1.7+5.61+0.2=60.21(万元)
进项税:14.02+3.4+0.2+0.6-0.51+5.1=22.81(万元)
应纳税额:60.21-22.81=37.4(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半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
因为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那么,
利润为 20*10%,(单位:万元)
销售价为 20+20*10%=20*(1+10%),(单位:万元)
销项税额为 20*(1+10%)*17%,,(单位:万元)
这里用1+10%是为了将成本价20万元按成本利润率10%换算成销售价。

2、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你的这个公式30*13%+5*7%*(1-20%)=3.4万,是错误的,
应该是(30*13%+5*7%*)*(1-20%)=3.4万。
这个是计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按13%计算进项税,运费按7%计算进项税。购进的农产品20%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抵扣的就是80%的进项税了,也就是1-20%的进项税。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5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3.6+0.85=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04÷(1+17%)×17%×5=0.76(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76)-(10.62+3.4)
=23.2-14.02=9.18(万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8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项税200*17%=34
(2)销项税29.25/(1+17%)=4.25
(3)视同销售,销项税40*(1+10%)*17%=7.48
(4)进项税10.2。(普通发票不得抵扣,无进项税)
(5)销项税0。(免税)
应缴纳:34+4.25+7.48-10.2=35.53
个人理解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基建工程,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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