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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化妆品公司维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57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21日通报,该院就林志玲诉某化妆品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悉,该公司使用林志玲姓名 肖像推广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共57000
广州互联网法院21日通报,该院就林志玲诉某化妆品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悉,该公司使用林志玲姓名、肖像推广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共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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