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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

火烧 2022-10-03 10:40:00 1105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因为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专案,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

因为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专案,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朋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外购的货物从开始就能确定用于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的,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开始确定用于生产经营以后又改变了用途,在开始的时候,是可以抵扣的,在改变用途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跟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是不是都视同销售,是不是都要交增值税?

1、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作为视同销售。
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非视同销售 做进项税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 为什么不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视为销售货物?

老师怎么去理解,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跟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这二项有什么区别?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因为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是没有进项税的,它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那么既然是销售,个人肯定是要缴纳销项税的。但我们从现实情况分析一下:企业给员工发福利,难道还会让员工交这部分税吗?企业不会这么做,员工肯定也不会同意。所以在这里,这部分销项税是企业帮助员工缴纳的,换句话说,企业都有钱发福利了,那再任性点,交个税算什么。
2、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这个好理解,这个时候企业相当于纳税链条上最后的那个部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消费者那个部分,既然不会再销售了,也就谈不上销项税了,既然谈不上销项税,自然也谈不上抵扣进项税了。这个时候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是要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中的。

购进的货物用于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 与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1.理解正确
2.作进项税转出
3.理解有误,应视同消售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分为入库与直接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
1、外购商品直接发放给个人。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中。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全部的价款加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原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作为对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货物离开增值环节进入消费环节。外购货物,购进企业本身就已经进入消费环节了,再作为集体福利发下去仍然没有离开消费环节,因此不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红、捐赠,属于视同销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如满意,请采纳。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流通,存在增值的可能,所以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业务来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为什么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能开税票

是不能开专用发票吧,这些用途没有购货单位。开别的单位的话,也就意味着有拿不该抵扣的票去抵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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