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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的四大理论 如何运用社会学关于收入差异的理论对中国的社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研究?

火烧 2021-11-04 03:27: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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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论文提纲?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按劳分配方式与非按劳分配方式并存。非按劳分配方式,主要是指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 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和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符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效率优先”就是使生产要素投入者能按投入要素的数量、质量、贡献取得报酬,承认个人在生产要素拥有的质和量以及个人对生产或财富创造上贡献大小的差别,进而承认个人之间劳动收入和要素收入的差别。 (2)形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合理和合法的原因有: ① 由于人的劳动能力不同,按劳分配本身包含着人们富裕程度的差别; ② 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法则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两级分化; ③ 由于人们占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的不同,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会产生人们富裕程度的不同; ④ 我国改革开放的梯度推进战略也会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人先富起来。 其中不合理的原因有: ① 一些行业依靠行政资源,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和瓜分本属于全社会的经济资源,由此造成垄断部门的从业人员与所占有的资源的比例极不协调。 ② 由于对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分割和地方行政干预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不能正常、合理地流动,从而形成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不合法的原因有: ① 以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为主的偷税漏税收入; ② 各级党政官员的腐败贿赂收入; ③ 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的收入; ④ 走私贩假等其他的非法非正常收入。 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原因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阻碍作用,即使是合法和合理的原因产生的收入差距也应是适当的和有限度的。 (3)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 ① 保护合法收入。② 取缔非法收入。③ 整顿不合理收入。④ 调节过高收入。⑤ 保障最低收入。

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 收入分配问题

先效率,后公平,

怎样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以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为原则
增加社会财富总量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降低高收入者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注重社会公平
差不多这样吧 在经济生活的效率一章差不多都有提到的 这是考试重点之一

怎样解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

1.制订扶贫性质的区域经济政策。其中主要包括,①支持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处理,②给予落后地区企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以吸引外资流入,③对在落后地区的投资实行优惠性的信贷政策,④提供科技资源。总的目标是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发展带动生产率和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以此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①采取资源平衡发展的战略,以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②建立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持城乡收入差距的合理界限。一方面加快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的改革,解除劳动力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化障碍,另一方面改变当前收入分配有利于城市的不平等格局,逐步缩小工资收入以外的各项福利补贴在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城乡居民提供追求自身发展的同等机会和条件。
3.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机制,打破行业、部门、职业及所有制间界限,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主,实行工效挂钩;在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求社会公平,以此激励劳动者通过提高文化素质及劳动技能致富。这样既能保持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又能避免这一差距的不合理拉大。
4.完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系统,增加直接税税种,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是可供政府选择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手段:①对居民收个人所得税,直接使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而且能为政府采取其他调节政策(如对低收入居民的财政补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提供物质条件。②对居民财产征税。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必须改革和规范我国财产税体系:在原有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契税的基础上,增加不动产税、土地税。房产税不宜与土地税合并征收,尽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两者一般同时开征,防止纳税人用生前大量转移财富的办法逃税。③征收商品税。这就提供了政府通过征收商品税而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可能性。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解决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有力措施,同时也可以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不安全感。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充当组织者,以立法的方式强制实施,以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给予居民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一般仍由雇主或企业、个人缴付、政府提供补助。政府一般以征收社会保险税(费)的方式集中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税(费)遵循横向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则以保险事件的发生为原则。社会救助是通过对完全无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满足生存之需的居民提供援助而发挥作用的。居民在获得政府救助下,收入水平得以提高,有利于居民的生存保障。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提高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向居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上三种措施都有利于充分运用政府的力量使社会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和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
6.改革工资制度。调节工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1)制定和实施反就业歧视和反工资歧视的法律,以形成劳动力市场上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和提高经济效率。(2)实施逆向的工资级差制度。即劳动贡献多的职工的报酬率(工资额/创造的价值额)低于劳动贡献少的职工的报酬率。这种逆向工资级差制度可以自动地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3)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即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向招用职工支付的工资水平的最低界限制度。
7.提供教育服务和教育改革。知识经济给产业结构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给劳动力结构及劳动性质带来深刻的变化。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知识资本化的结果使企业经济收入和从事知识创新者的收入倍增。不同性质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空间拉大。为缩小差距,必然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知识运用及创新的能力。这也进一步要求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社会学的四大理论 如何运用社会学关于收入差异的理论对中国的社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研究?

收入分配差异的英文怎么说

收入分配差异
Ine distribution difference
收入分配差异
Ine distribution difference

如何测定社会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

基尼系数作为联合国规定的社会发展指标之一,已被广为接受,事实证明也行之有效的测定社会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的方法。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低于0.2 收入绝对平均
0.2-0.3 收入比较平均
0.3-0.4 收入相对合理
0.4-0.5 收入差距较大
0.5以上 收入差距悬殊

论述题:什么是收入分配问题?为什么会有收入分配问题?

我国的收入分配存在如下问题: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
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当前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
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
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
报告认为,可确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
第四,调整相关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
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更多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

如何看待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1官与民的不公,2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不公3城乡、脑体、工农商等三大差别的不公,4企业身份如民企、国企的不公,5其他的不公。先说1:官员的薪氺,众所周知不但高且旱涝保收,民却时刻面临着就业、失业及薪水不稳定的压力,此一大不公。2企业的利润不能平均分配,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管理层的薪水怎么也不能高过员工平均工资的十倍,几十倍,几百倍吧?此二大不公。3三大差别的不公由来已久,大家比较熟悉,故不多言。4企业的资源分配,税收比率,国家一向是倾斜于国企的,此为四大不公。5其他的不公主要是司法的不公,比如,贪污受贿案资千万、上亿者判死缓,而临汾的许筳也判无期。除此还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等等。处理这些分配不公一点也不难,只要严格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执政为民,执法必严即可。我不知道所谓的国家精英、官员及政府每天忙些什么,解决分配不公,何难之有?!

如何看待我国改革中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公平实现的路径
1.努力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努力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上,一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地区、行业之间合理流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善中低收入者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劳资合作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采取雇员、工会、雇主和政府协商的方式,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岗位工资增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三是通过有效发挥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用,推动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高中层人员工资增长、企业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应较快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以改革户籍制度为突破口,彻底取消农村居民向中小城镇(市)转移的种种限制,加快城市化步伐,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只有把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留在土地上的农民才能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能将一部分原有农产品的供给者转化为需求者,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要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加大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补贴以及对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进行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投入,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要优化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收入。
2.规范行业垄断,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当前,政府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调节,只限于个人所得税,这既不会取消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也不会对职工的高收入发生较大的影响。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对行政性垄断的范围和价格等加以限制。按照国际惯例提高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竞争,缩小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禁止垄断经营企业凭垄断地位和特殊条件将获得的超额收益用于内部分配,规范垄断经营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应加强政府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将收入分配实施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对垄断行业管理人员薪酬监控、封顶限高的同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根据企业规模和效益情况设定考核对象职务消费的水准和额度,对那些能够货币化的职务消费项目经过合理换算后转化成经营者的职务工资。政府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的审计监督,不仅要对企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还要对垄断行业员工特别是经营者获得的各种货币性、实物性的隐性收入进行重点审计,对违规违法的要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应提高垄断行业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力度,使垄断行业利润、亏损和员工收入等信息透明化。
3.完善税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不合理的过高收入。税收是调节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形式。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径,而我国目前存在的情况是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本应是纳税主体的富人阶层则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偷漏税现象的普遍存在,只缴很少的税,这就使我国的个税体系背离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本意。为此,必须完善税收申报制度,加大个税申报的监管力度,加大偷漏税的惩罚强度,增加税率级次,增加税率的累进程度,彻底改变工薪阶层的纳税主体地位。适当提高起征点,加大对高收入群体征税力度,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课税,使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次能起到“调高、扩中、提低”的作用。要对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完善存款实名制,实行纳税人和业主的双重申报制,重点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此外,还要努力减少现金交易,不断扩大信用卡支付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账户及纳税信用纪录,加强税务、银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实现居民个人财富信息共享。二是开征消费税。消费税是直接面向高消费的社会成员,其直接负税者往往是高收入者,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对消费税应适时扩大征税范围,增加应税税目,选择的重点应当是为满足高收入阶层需求的某些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将高级裘皮制品、某些高档家用电器、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消费场所,如夜总会等地方的个人消费行为也应征收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更好地实现社会均等。三是完善财产税制。具体包括:调整车船使用税,对内、外企业和国内外公民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并相应调高定额税率;开征物业税,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抑制个人财富的积聚。
4.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有效解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必须不断完善再分配功能,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一个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特殊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为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更多向“三农”、教育、卫生、就业、廉租住房等重点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要加大对贫困县及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做大、做实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二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使城镇居民“应保未保”对象进入这张“安全网”。三是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保障标准。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当前重点是解决好农村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同时在全国逐步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取缔黑色和非法收入。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权力参与社会分配”现象,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它的危害极大。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由于政治权力控制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它若介入市场体系进行资源的争夺,必然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寻租”和腐败现象,从而严重腐蚀社会公平。历史与现实已经表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腐败现象是激化社会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毒化社会风气的总根源。由腐败而培植了一批权力暴富分子和由腐败而造成的非法收入,使社会广大正直和善良的人们对愈来愈严重的腐败现象恨之入骨。因此,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进行市场化操作,减少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逐步取消各种行政审批权,减少审批项目,建立审批责任制度,取消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对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规范,堵住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行为和黑色收入的制度漏洞。要从严控制公务消费支出,强化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监督,将公务消费公开化和透明化。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提高腐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成本,阻截寻租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同时,还要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操纵股市、权钱交易、倒卖批文、制假售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骗取贷款和外汇等经济犯罪行为,坚决堵住非法收入渠道,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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