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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劳务包括哪些 透过网路去销售货物或劳务之网路卖家,都要办理营业登记或税籍登记
透过网路去销售货物或劳务之网路卖家,都要办理营业登记或税籍登记 南区国税局嘉义县分局表示,依据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营业税 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税。同
透过网路去销售货物或劳务之网路卖家,都要办理营业登记或税籍登记
南区国税局嘉义县分局表示,依据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营业税 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税。同法第6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为营业人。因此,网路拍卖卖家如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者,基于租税公平考量,稽征机关应依法对其课征营业税。 该分局表示,符合「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要件之网路拍卖卖家,并非一定要办理 工商登记 (税籍登记),因为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为了维护租税公平性,网路拍卖卖家的课税标准必须比照实体商店(小规模营业人),依据现行一般营业人课税标准,每月销售额如果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销售货物为新台币8万元,销售劳务为新台币4万元),则不须课征营业税,而网路拍卖卖家销售额是透过网路交易而来,交易资料明确,所以,如果网路拍卖卖家每个月在拍卖网站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暂时可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但是一旦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就必须立即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税款,以免因被检举或被查获而必须被处罚。
参考文献:1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2000 劳动基弗法2林金星 1998 符合劳基法的人事管理实务3林昭伶 1994 我国公司资本公积课税与会计处理问题之研究

资料来源:移转订价报告咨询.租税行政救济.财税签证 南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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