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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应该把家庭承包福利制改为组社联产承包责任制

火烧 2024-06-08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指出当前家庭承包制已由责任制转变为福利制,无法适应劳动力价格上涨和农业收益下降的现实。建议改革为组社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适应新时代农业发展需求。

  现在的家庭承包制和80年代的家庭承包制有本质的不同。

  80年代的家庭承包制,一是责任制——联产承包,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是有目标要求的;二是义务制——有向国家和集体交“租”的义务,还有承担(农田水利等)义务工的义务。

  现在的家庭承包制呢,一是福利制——享受补贴,二是权利制——福利长久不变。家庭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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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80年代,劳动力没有价格,工农产品比价基本合理,一个家庭承包10亩地,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剩下的部分还能养活一家五口人。所以,家庭在80年代是一个有效的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80年代是有效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业以家庭承包生产经营为基础。

  现在不同了,劳动力有了价格,工农产品比价也扭曲了,一个家庭承包10亩地,即使在既不交国家的、也不留集体的的情况下,10亩地的全部收益都留给家庭,也养活不了一个孩子。一对夫妇种200亩地的收益,才能和外出打工的收益持平,即只有当每个家庭都能承包200亩地时,家庭承包制才能成为一种基本的有效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可现实是,家庭承包地只有10亩/户不到,偏要维持家庭承包经营10亩地的制度长久不变,就只能在既不交国家的、也不留集体的前提下,还需要国家给家庭承包10亩地以高额补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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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说来,现在的家庭承包制,既不是责任制,也不是义务制,而是福利制和权利制。随着劳动力价格越来越高,家庭承包地规模越来越小,国家财政对维持家庭承包制长久不变的补贴就必然有增无减!

  地是集体的,集体不能收地租,国家也不收公粮,还要出钱请家庭承包,关键是家庭种承包地(10亩/户)也亏钱。国家、集体、家庭,三者都不受益,这样的制度还要长久不变,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社会主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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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承包制(10亩/户的制度条件有三: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好,二是组织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好,三是劳动力没价格。在80年代,三个条件都成立;现在呢,三个条件有两个不存在了,故家庭承包制(10亩/户)就不能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存在了。现在如果强制性的要维持家庭承包(10亩/户)制度长久不变,实际就是请亿万农户吃新时代的“大锅饭”!既然这样,还要农业农村部干嘛呢,就在财政部内成立一个“农民大锅饭处”发钱“包”地就可以啦!

  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几十年不变、永远都不变的制度,制度存在是有条件的,制度存在的条件变了,制度就必须变。懒人、懒政,庸人、庸政,就怕变。只会天天空喊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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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不同了,都新时代了,不要搞新的“两个凡是”了嘛!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是最基础性制度,一定要与时俱进,应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承包福利制转变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组社联产承包责任制,注意:不能搞龙头企业承包制、不能搞大户农场主承包制。集体土地,由集体内部的组社联产承包或责任制承包,其承包收益,主要分配给集体成员中65岁以上的老人们养老。农村养老,一靠地,二靠房,三靠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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