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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将剩勇追穷寇--为了下一个詹其雄不再被绑架

火烧 2010-09-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9
文章强调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扣押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是非法行为,要求彻底解决钓鱼岛争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为了下一个詹其雄不再被绑架


有号外称: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今日决定放还非法扣押的我国渔船船长——那么,就这么结束吗?


有中央电视台报道,有新浪网的链接《日本决定放还所扣押我国渔船船长》: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今日决定放还非法扣押的我国渔船船长。想来这个消息是不假的了。但是真实与否,还要看人的实际归来。而且日方以何理由解除的扣押,还在了解之中,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24/135621161955.shtml


就詹其雄而言,释放并不是一切的终结,而是一切的开始:我们中国的人在中国自己的土地上,你日本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抓就抓、想放就放,哪有这么容易的事情?


我再次重申:钓鱼岛是中国领土,钓鱼岛海域是中国领海。日本国船只未经许可,进入在我国领海,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且日本国无故扣押我国渔船、渔民并拘留我国渔船船长詹其雄,是以执行日本国国内法之名对我国公民的绑架行为,应当受到我国刑法追究行为人之刑事责任。”
那么,1、日本国入侵并占领我国领土钓鱼岛之事,该当何罪?2、日本国军舰非法进入我国领海之事,该当何罪?3、日本国绑架、扣押我国正常作业的渔民、渔船之事,该当何罪?4、我国渔民詹其雄被日本国无端扣押至今之事,该当何罪?5、我国渔民詹其雄在日本国被无端扣押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该当如何处置?


我再次重申:1、撤销对詹其雄的拘留决定,释放我国渔船、渔民,是应当而且必须的;2、必须严惩肇事者;3、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当由日本国承担。否则本人将竭尽本人所能,根据我国法律,使日本国支付出与此事相当的代价,以督促贵国对此事之正确认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日本国承担。
同时,这次钓鱼岛的事件,詹其雄等人被绑架、被扣押,只是事情的一个表象。问题的核心在于钓鱼岛与相关海域的归属,钓鱼岛是中国的,中国不认为与日本存在领土纠纷——如果日本坚持认为对钓鱼岛拥有主权,那么我不认为这件事已经结束——为了下一个詹其雄不再被绑架,我以个人名义要求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彻底解决钓鱼岛争端,在我国对钓鱼岛恢复行使主权以前,继续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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