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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应有实际行动:把土地财政的收入返还给购房者

火烧 2012-11-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呼吁政府将土地财政收入返还购房者,以降低房价,实现住有所居。提出通过返还土地费用,直接减轻购房者负担,强调民生优先和政策落实,推动房价合理下降。

  昨天下午,十八大新闻中心邀请4位部级官员向中外记者介绍住房、环保、社保、医改等民生领域的情况。现场500多名中外记者踊跃举手,争取提问机会。部长们退场时,屡屡举手而未被点到的中国少年报小学生记者张佳鹤追了上去:“我想采访住建部部长!”面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11岁的小记者张佳鹤说:“现在房子太贵了,很多同学的爸爸妈妈买了房子把钱都花光了,还向银行借了很多钱,都没有钱给孩子买玩具了。”他想请问姜部长,“怎样能让房价降一点”? 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24405362.html

 

  姜部长给小记者的回答是:“社会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希望你们小朋友好好学习,房价的问题将来会解决的。”部长的回答立即让人们想起一句电影台词:“面包会有,牛奶也会有。”但不是现在,而是“将来”。(将来是多久呢?十年还是二十年?100年还是两百年?姜部长觉得逗小记者玩很有趣吗?)小学生记者的真诚和无畏,与官员的圆滑虚伪,形成鲜明的反差。让这样的住建部长解决百姓“住有所居”的问题,百姓怎能放心?

 

  十八大新闻发言人已经明确宣布,党的十八大要“按照民生优先、富民惠民的政策取向”,“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全面部署。”具体地说,是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取得进展,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可是,如果各部的部长都和姜部长一样,对百姓玩虚的,搞“弯弯绕”,不说实话,不拿出具体措施,做事没有谱,怎能完成十八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的全面部署”?

 

  实际上,要想降房价非常简单,只要政府把住房建设中收取的“土地转让费”(即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购房者,就可以立竿见影地降低房价。据说,商品房的价格中约有一半是政府收取的“土地财政”费用。只要政府肯让利于民,房价立即降50%是可以预期的。这件事不妨这样设计:凡是百姓购买的用于自住的第一套商品房,已经购房的,政府把该房的房价中属于“土地财政”的部分返还给购房者;正在实施购房的,政府向该购房者免收属于政府“土地财政”的费用。那样,房价不就降下来了?何需等到“将来”?!

 

  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我们来讨论一下《宪法》中对于土地的有关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难道与全民所有不是一回事吗?“国家所有”可以等同于“全民所有”,却不能等同于“政府所有”,更不等于“政府官员所有”。土地财政的收入不能由着政府官员随意使用,什么三公消费啦,什么车补房补补不完的许多“补”啦,什么追星泡星,甚至贫困县建一座与白宫相媲美的豪华办公楼之类的。那怎么行?《宪法》中还规定了“必须合理利用土地”。现在党的十八大提出让百姓“住有所居”,把土地拿来给无房居民建住房,正是最最合理的“合理利用”嘛。

 

  此举于法有据,而且有情有理有义,不知住建部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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