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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涂作为海域审批对不对?——浙江村民告省长今天开庭   海涂作为海域审批对不对?

火烧 2016-05-12 00:00:00 工农之声 1034
浙江村民因海涂被误作海域审批起诉省长,案件今日在温州中院开庭。村民认为海涂属土地,依据国务院2004年复函,要求依法补偿,案件引发对海域与土地权属的法律争议。

  海涂作为海域审批对不对?

  ——浙江村民告省长今天开庭

  5月11日9时,浙江温州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岙村委会对浙江省府违法对岙口海涂作为海域审批给温州港务局建码头一案在温州中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人老村长唐贤童和老协主席黄崇安在原告席就座。

  参加傍听的有洞头状元岙村、小三盘村、天河街道等维权村民60余人,这是法治社会走向进步的体现。

  审判长对原被告资格审查后,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事项和理由,再由被告答辩。

  庭审围绕海涂是海域还是土地进行争辩。

  原告认为:岙口海涂是祖先开发,赖以生存的劳动基地——生活依靠,有国务院(2004)281号复函浙江省国土厅,复函已确认海涂为土地。

  被告答辩认为:根据《海域管理法》作为海域批准合法。

  原告认为:岙口海涂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劳动基地,生活依靠,有国务院(2004)281号复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复函明确:(一)确认海涂滩涂属土地,国务院是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除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和在1962年实施《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修正案》时确定为集体所有之外,海涂滩涂属国家所有。

  (二)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这就告诉我们海涂滩涂属土地,就退一百步说是国有的也要按《土管法》补偿,否则失地农民以何为生?

  其次,海域法是在2002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行使职权,而国务院(2004)281号复函是根据宪法和《土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复函,海涂是土地,《海域管理法》对海涂还是海域范畴,根据《立法法》第92条……(1)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2)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双方争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11时10分左右暂时结束。

  这是洞头状元岙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敢于与列强违法行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地方官权对沿海村民的海涂(土地)权属的侵犯,只有人人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沿海村民的生存基地海涂被地方政府以权代法,无法无天,失海涂村民以何为生?海涂是土地国务院(2004)281号复已明确,但浙江省府还作为海域审批,独立王国,诸候割据,从今无告省长温州中院开庭审理说明:

  1、法治社会在进步,民告省长也要开庭。

  2、村民的合法权益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3、坚信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正义必胜。

  4、浙江省大队一级告省长少有,这是社会的悲哀,向状元岙村委会学习。

  参加傍听温州洞头:林炳长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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