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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富阶层的原罪

火烧 2009-12-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暴富阶层的原罪问题,揭示其通过犯罪手段发家的非法行为,分析资本剥削与合法非法界限,揭露富豪勾结官吏、侵吞国资等行为,强调原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推荐者按: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只要存在私有制,生产资料被资产阶级垄断,资产阶级雇佣劳动者,那么就存在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这种剥削劳动者的罪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合法的,在今天资改派主导下的中国也是合法的,而且还受到法律的格外保护。但是,某些资本家还是觉得这样合法剥削太慢,因此不惜铤而走险搞明目张胆的非法活动,如走私、腐蚀权力、勾结黑社会、侵吞国资等等。这种非法剥削太多太张狂,可能会激起民愤、民变,进而物极必反,最终连合法剥削也无法进行下去。可见,从原理上讲,即便是资本主义国家,也会清算明目张胆的暴富阶层。清算这些暴富阶层有利于能够维护资产阶级长远利益--可持续剥削。

美国的资产阶级更加强大与疯狂,像布什集团、高盛集团、摩根集团、洛克菲勒集团、凯雷集团等金融-石油-军工利益集团那样,既能够猖狂地从事犯罪活动,又能够控制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队、媒体等权力,从而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合法化,使非法行为不被追究。

由于中国处在第三世界的地位,弱小的中国的资产阶级注定很难像美国资产阶级那样光彩照人。

论原罪

黄茂如被抓,又一个巨富露出了麒麟皮下的马脚。  

根据胡润富豪榜发布机构称,10年来,中国胡润富豪榜中已经有49个亿万富豪以同样的形式倒下,并且有两人已经被判死刑。  

所以,国人把胡润富豪榜戏称为“杀猪榜”不无道理。  

黄茂如的案件目前还没有公布具体的细节,但是,我们几乎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奸商被抓的故事,不外乎巧取豪夺,勾结官吏,把持黑道,肆无忌惮,极端张狂,一不要脸,二不要命,许多富豪都在干违法犯罪的勾当,但只要小心翼翼,不要太出格,一般都没事。同的是下三滥的套路,异的仅仅是故事主人翁的名字和行业。  

近30年来,中国涌现出一批富豪,他们坐拥数千万甚至数亿数十亿数百亿的财富。以不到人口总数0.4%人数,掠夺和霸占了70%的财富,成为新中国一代巨富集团。  

在这些人的发财史中,最典型的特点就是都有一段不光彩的发家史,他们所有的人,无不采取了以犯罪手段获得了第一桶发展基金而得以率先成为“先富”一族的成员。  

黄光裕是骗贷;重庆打黑揭露出来的那些富豪是强抢;还有的是欺骗性“民间集资”;也有的是勾结官吏无偿占有国有资产。。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原罪”-------即当他们成为富豪之前就已经犯下的罪恶。  

这些富豪中,有的人在成为货真价实的富豪以后有所收敛,小心翼翼的掩盖着那些龌龊,于是,现在仍然活得非常光鲜,不少的人还头顶绚丽的光环。  

但是,他们中的另外一部分人,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充分释放他们的嚣张。于是,原罪还没有清算,又犯现行。  

关于富豪的“原罪”是否应该追究,长期以来法律保持了沉默。甚至有些高官公开表示不必追究。  

事实上,所有资本的“原罪”都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必然过程,几乎没有哪个资本家不是通过“原罪”手段发展起了的,在这一点上,全世界是一样的。与其清算个体资本家的“原罪”还不如进行对于资产阶级整体的批判。目前法律之所以保持沉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

可以肯定的说,企图通过诚实劳动来达到暴富是没有可能的。

邓小平曾经有一个良好的愿望,他希望“一部分人先富起了”。然后带动其余的人“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不能说这个愿望不对。  

问题是,资本积累的过程,或者说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是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的。“一部分人先富起了”的直接后果是不断加大贫富悬殊,而所谓的“先富带后富”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出现。对于这一点,早在1993年,邓小平自己就已经发觉了,但是为时已晚。想把潘多拉盒子再关起了,谈何容易!  

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没有最大数量的穷人集体是不可能造就和巩固少数富人的。或者说,富人存在的前提就是必须有大量的穷人存在并且可供剥削。而且富人在不断增加自己财富的同时,更是不断增加了穷人的数量和贫困程度。  

如果“先富带后富”发生了,穷人没有了,富人也就消灭了自己。  

富人的“原罪”不但为自己积累了资本,同时也为社会树立了“原罪”榜样。  

当富人的“原罪”没有被及时追究,而富人又在“原罪”之后迅速富裕起了,成为“先富”佼佼者以后。社会整体的意识形态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或者说是堕落。“原罪”不但不再是可耻的行为,反而成为争相效法的致富手段。在一些人心目中,“原罪”是智慧、精明、能干的代名词而大行其道,而诚实劳动反倒成为愚蠢、笨拙、无能。于是世风日下道德沦丧就成为必然。  

有人批评说现在的穷人有“仇富”心理。其实仔细分析就知道,穷人仇的是富人的“原罪”。如果像袁隆平这样致富了,我看不到有什么人在仇恨他。  

所以,对于富人的“原罪”是必须严惩不贷的。否则,动摇的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社会的防火墙。  

可以理解的是,时间过去了30年,许多富人的“原罪”有的难以收集证据,有的过了追诉时效。更主要的是,他们只要收敛了,或者正在收敛,以现在的司法资源,也没有能力去一一追究,只能暂时放任。这就是现在的实际情况。  

但是,如果你不老实,继续放肆,那么,就不能怪别人了。老账新账一起算。黄光裕是这样,黄茂如也是这样。可以预言,还会有相当一部分“杀猪榜”上的人将步其后尘,被法律严惩。重庆打黑这样大规模的行动不是仅仅只有重庆才会发生,中国大地任何地方都有发生的可能性,就看时间和机会了。  

一般来说,由于资本内在的特性,决定了它追逐利润的本质。所以,资本家在手握经过“原罪”得到是财富以后是不会收敛的,资本将沿着它自身的规律不断寻找膨胀的出路,而这种出路是没有终点的,即使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仍然在不停的扩张。资本家实际上不过是人格化了的资本,所以,资本家也不会停止自己的扩张,一直到被迫垮台或者破产才停下扩张的脚步。  

这就是为什么富人已经那么有钱了,仍然会为了钱去作奸犯科的原因。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他们已经是欲罢不能了。这就是资本“原罪”发展将走过的必然道路,当然也是一条不归之路,马克思早就非常透彻的剖析过了,不过是当局者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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