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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让日方将本来就是他们的化学武器运回销毁?

火烧 2010-09-0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质疑为何不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运回日本销毁,指出日本曾以法律和安全为由请求在中国销毁,引发对历史责任与处理方式的反思。

为何不让日方将本来就是他们的化学武器运回销毁?  

笑傲红尘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9月4日 报道 本报 9月2日 刊登《日本终于开始销毁在华“遗毒”》的报道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多位读者致电本报热线(025)96096表示,很担心化学武器销毁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本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追访。  

化武为何不运回日本销毁?  

来自扬州的 孙 女士以前是化学老师,她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新闻特别敏感,她很是激动地表示:“当年日本是怎么将它们运进来的,现在就应该依样运回去。”  

南京 蔡 先生则直接表示“这个销毁工作不能在南京进行,因为污染太大”。  

为何不让日方将化学武器运回销毁?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谈判时,日本声称国内法律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运输难以确保安全,请求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的考虑,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  

哈哈,看了上面的新闻朋友们有何感触?特别是这句“早在1999年谈判时,日本声称国内法律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运输难以确保安全,请求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的考虑,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有良心的中国人难道不应该问个“为什么”了吗?  

要问:  

当初是谁参加的谈判?  

当初是谁批准了谈判结果?  

“日本声称国内法律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他们是入境吗?难道中国就有法律化学武器可以入境吗?本来就是他们的东西,难道不应该“还”给他们?  

“国民也难以接受”?他们的国民难以接受,难道中华的“国民”就愿意接受?难道中国的“屁”国民就应该接受当初小日本没毒害成而需要补上毒害吗?  

 “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的考虑,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

不说了,我生气了!虽然我知道我生气问题不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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