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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属于劳动者群体吗?:评新华网一则电讯

火烧 2010-04-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私营企业主是否属于劳动者群体,指出其收入来源为资本而非劳动,与马列主义定义不符。分析新华网电讯将私营企业主纳入劳动者行列的争议,并强调应区分劳动者与资本家身份。

    配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 新华网4月27日发布了一则电讯《光荣属于时代领跑者》。文中有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原文如下:  

“从新中国艰苦创业时期的王进喜、王崇伦、孟泰、赵梦桃,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袁隆平、包起帆、许振超、李斌;从埋头苦干、吃苦耐劳的一线工农群众,到掌握先进技术、不断自主创新的新型产业工人和技术人员;从功勋卓著的国企职工、专家学者到表现优异的农民工、私营企业主……无论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还是在大事、难事、急事的考验面前,他们都不愧为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  

劳动模范,顾名思义就是工人阶级、劳动者群体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者偷偷地把私营企业主塞进劳动模范、劳动者队伍的行列。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私营企业主属于劳动者群体吗?  

按照马列主义的常识,私营企业主依靠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赚取利润(也就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主要生活来源,是以资为生的。无论如何,也不能把私营企业主说成是工人阶级,说成是劳动者。  

作者也许认为,私人企业主参加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经营活动也应该算劳动。就算是这样吧,那也应该判断一下他的财产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还是来源于资本。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显然私营企业主的主要财产收入来源于雇工剥削而非个人劳动。可见,借口私营企业主可能参加了一部分劳动而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也许认为,现在提倡发展非公有经济,应该给私营企业家应有的地位和尊敬。就算是这样吧,那也应该适应私营企业主的群体特点,召开先进民营企业家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群众的贡献,专门对它们进行表彰才是。为什么一定要挤进工人阶级、劳动者队伍中去呢?  

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群体,与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严重冲突。例如:  

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这与私人企业主有关系吗?  

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切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这与私人企业主有关系吗?  

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这与私人企业主有关系吗?  

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这与私人企业主有关系吗?  

所以,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群体的说法不符合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的。  

更严重的是:  

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群体,混淆了劳动和剥削的界限。  

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群体,混淆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  

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群体,混淆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  

把私营企业主归属于劳动者群体,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强烈呼吁,新华网立即纠正错误,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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