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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无派:“反向剥削”--当代资本主义的一个新特点

火烧 2008-10-16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反向剥削’现象,指出资本家被劳动者剥削的新变种,分析股票持有人与职业经理人角色互换背后的资本主义本质,批判‘新公有制’与‘财产性收入’概念的误导性。

“反向剥削”--当代资本主义的一个新特点

暂时无派

一般地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来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因此,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即资本家是剥削者,而劳动者即工人是被剥削者。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个特征至今仍然未变。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反向剥削”。所谓的“反向剥削”,是指生产资料的拥有者被劳动者剥削。

这听起来似乎有点匪夷所思,但如果我们用“经典”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观察今天的社会,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甚至在中国(需要说明的是,我不认为今天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超大型的公司:它们的拥有者不是某一个人(传统的私人公司)或某几个人(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无数的、连名字都搞不清楚的股票持有人。这些股票持有人不仅可以是本国的公民,也可以是它国的公民;不仅可以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其它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在美国,因为它们不是政府创办的,因此被归为私有企业(Private Company),但它们又不同于经典的私人公司,因此又有人将它们称为“公共公司(Public Company)”。那么,它们到底是私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国内的某些“主流”经济学家将它们称为“新公有制”企业。有意思的是,某些在网络上颇有名气的左派经济学研究者也将这种股票支持的公司称为未来社会主义的方向。还有一位左派理论家在一次讲座中说,全世界只有中国在搞资本主义,其它国家都是带有社会主义成分的“混合经济”。我是怎么看的呢?在《一个经过历史检验的真正理论创新》中,我将所谓“新公有制”的说法称为“一派胡言”。我知道,这是很得罪人的,但我坚持认为:它们不是什么“新公有制”,更和社会主义(我这里指的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它们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经营方式)的一个新变种,丝毫也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指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使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也只不过是一种不切合实际的幻想。

在这个新变种中,主宰公司经营和决定利益分配的,不是股票持有者,而是公司的CEO和其他位居高层的所谓“职业经理人”。换句话说,这样的公司是“打工仔”说了算,“老板”靠边站。但是,这种表面的老板和打工仔的角色互换,掩盖的是更深层次的、更大规模的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本质。在国外生活的中国人大概都有一个“理财”的概念,意思是怎样管理生活中节余的钱和用于退休和人身保险的钱。许多人都采用一种称为“三三制”的分配方法,即将钱分为高收入高风险、中收入中风险和低收入低风险三部分。一般地认为,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卷属于低风险,基金为中风险,而股票为高风险。当然在基金中也可以分配为同样的三个档次,不赘述。那么,在做这样的分配时,有没有人将自己是否能够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老板)”考虑进去呢?我相信很少。其实,这不过是一种广义储蓄的平衡考虑。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一个经过历史检验的真正理论创新》中说,“普通股民的钱是交给少数人来作资本的,他们对这些潜在的资本没有什么控制力量,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剩余价值。炒股的收入和长期投资的‘红利’与储蓄利息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它的相对较高的‘回报’,不过是对其风险的补偿。我相信任何一个将钱存在银行人都不会认为,银行家用他的钱投资赚了钱,他自己也因此就是金融资本家了。”不久前,国内某文件上出了一个新名词:“财产性收入”。什么是“财产性收入”?炒股炒房的“红利”而已,去掉投机的成分,不过是存钱生利息的另一种形式。这种颇具诱惑性的名词,不过是“忽悠”老百姓的“真实的谎言”。

也许有人对此不同意,他们可能争辩,公共公司的经营是“透明”的,“投资人(股票持有人)”可以监督他们经营。如果有人坚持这样说,我不想反驳,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只要我们看一下最近华尔街相继垮掉的那些大的投资公司,就知道“透明”是怎么回事了。因此,股份制(我这里不是指几个人合伙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没人怀疑它们是私有制)不是什么“公有制”,而是将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混合,将过去由银行承担的融资功能部分转移给企业的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如果这个公共公司本身就是金融机构,它也不过是将融资手段加以扩展而已。因此,这个我放上引号的“反向剥削”只是一种表象,剥削其实仍然是正向的:拥有经济支配权的少数人剥削多数人。在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中,我们只看到股民(其中包括中国政府这个大“股民”)们亏得遍体鳞伤,而“打工”的破产企业CEO们呢,依旧是赚得满载而归。在这里,我愿意第三次“兜售”我有关阶级的新定义:“阶级就是大的社会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结构中所掌握的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不同,其中一些集团能够占有其它集团的劳动。”按照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理解,表面上的“公有制”与否,并不是某种经济形式属性的决定因素,决定的因素,是在一定社会结构中人们所掌握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阶级的核心,就是是否占有他人的劳动(是否剥削),这是列宁有关阶级定义的基本点,是绝不能“修正”的。

说到这里,我想将话题转一下,谈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为这也涉及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在上一篇文章《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不是土地私有化?》中,我似乎没有将这一点讲清楚。我长期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为此,我以“我一时还没决定是什么派”的网名,在强国论坛上发了一个包括三篇文章的谈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系列,并针对“马门列夫”的问题,又单独发了第四篇。简单地说,要实现按劳分配,必须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但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并不能保证按劳分配。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一定应该是一个公有制社会,但逆定理是不成立的,也就是,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打断了将生产资料作为资本来剥削剩余价值的途径,因此,我始终不渝地在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呐喊呼号,这可以从我所有的文章中看到。但是,它保证不了不被人利用,将社会扭转成官僚资本主义。

乌有之乡有一位叫“冲锋陷阵”的网友在我的一个跟帖中说:“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充分条件”,而其它都是“皮毛”,并说如果不是考虑“统一战线”的原因,他就要批我“根本是个右倾妥协思想,在生命或事业的最关键时刻是会妥协的”。我很感谢他将我列入统一战线的对象,并手下留情没有将我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我的问题是,仅仅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够了吗?如果是这样,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还有什么意义?革谁的命?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国不都曾经是公有制社会吗?既然公有制是“充分条件”,他们的社会主义今天都到哪里去了呢?

人类为什么生产?为了消费。为了谁的消费?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对这两个问题的所有回答都体现在分配形式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是什么?是公有制吗?不是,是公平分配。在社会产品没有达到极大丰富之前,按劳分配是最合理的分配形式。马克思在按劳分配的前面,加了一个各尽所能。对于这个分配原则,我在从前的文章中是这样说的:“它以劳动热情为尺子,衡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又以劳动成果为标准,决定个人的消费所得。如果说,‘各尽所能’是对人类公心的热情呼唤的话,那么,‘按劳分配’则是对人类私心的理性尊重”。我至今仍然坚持这个观点。

正如私有制不能将封建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区别开来一样,公有制也不能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区别开来。在生产、分配和消费这三个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环节中,唯有分配形式能将一社会与它社会区别开来,因此,分配形式就是一个社会的最本质的社会属性。同样道理,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

公有制本身不仅不能区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且也不能区分假社会主义和真社会主义。除了我前面说的“公共公司”,我们也见过其它形形色色的公有制。二战前的德国就基本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墨索里尼还公开宣称他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呢”。他们的“社会主义”是什么呢?原来是法西斯主义。今天的中国有没有公有制经济呢?有的,“国有企业”吗。可是,我们这些公有制的“主人”们对这些“国企”的经营和分配有什么发言权?因此,不牢牢地掌握“一定社会结构中的经济和政治”的支配权,无产阶级即使有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会很容易丢掉。怎么掌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坚持对走资派“造反有理”!

我什么要写《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不是土地私有化?》,就是因为有人企图用表面的、法理上的土地“集体所有”掩盖实质的、有支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失去了对土地的处分权,所谓集体所有就是一句空话。你不是要“公有制”吗?好啊,我们的“主流”就给你这样的“公有制”,但与公有制相应的权力呢?丧失怡尽!这样的教训,三十年来还少吗?

这似乎是一个文不对题的文章,题目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新特征,内容却包括了许多有关社会主义的讨论,但是请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有人会这么容易地用官僚资本主义冒充社会主义?我们真的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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