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袁腾飞事件--“台湾法院”给“北京法院”的“暗示”

火烧 2010-05-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台湾法院判例引发对北京言论自由的讨论,袁腾飞言论涉及国家安全与民族分裂,网友呼吁法律追责,凸显言论自由需有法律约束。
“台湾法院”给“北京法院”的“暗示”

星岛环球网消息:台湾新闻局驻加拿大多伦多新闻处前秘书郭冠英任内曾以“范兰钦”为笔名,撰文指台大经济系亲绿教授陈师孟、绿营媒体人金恒炜是“暴独的宦犬”。遭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郭冠英的言论“已毁损两人名誉”,27日上午判决郭冠英拘役50天,如易科罚金为5万元,全案定谳。

  环球网报道,陈师孟、金恒炜曾指出,郭冠英在2008年12月15日以“范兰钦”的笔名所撰写的《逻辑岂能靠白痴搞定》一文中,以“助纣为虐”、“色厉内茬,以众凌寡,以暴欺弱”等文词“攻击”他们,甚至以“暴独的宦犬”对两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侮辱”。

  此前台当局新闻局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新闻组长郭冠英还被指控以“范兰钦”为笔名发表“辱台言论”。


比较起来,北京袁腾飞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与严重的人身侮辱的言论就要严重得多了。例如:“我小时候老听到这样的话:‘牺牲了两千万先烈建立起来的人民共和国’,今天一想毛骨悚然,人民共和国是建立在骷髅塔、白骨堆上的,血淋淋的一个国家啊。”“""达赖1989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反抗中共对西藏的武装侵略”等等。

已经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对袁腾飞提出了起诉,但是,也许是北京法院在某些方面还有些顾虑,所以没有看见有什么回复。现在,台湾高等法院的这个判案不管判得对与不对,都可以说是给了“北京法院”一个“暗示”,说明在任何制度下,言论自由都不是可以没有约束的,对有些言论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同时,台湾高等法院的这个判案也给论坛常凯申的追随者出了一个难题。反对这个判案,他们感情上过不去;不反对嘛,情感上也过不去;真正是两难啊。

相关文章

  • 东方必胜:评袁腾飞现象
  • 侮辱贬低毛泽东的实质是为了推翻中共和颠覆国家红色政权(旧文)
  • 这叫什么文化?——从袁腾飞的作品《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问世说起
  • 《看历史》杂志唐建光假借任弼时造谣丑化八路军
  • 鹤龄:《韩国一男子“因言获罪”》读后之浮想
  • 评“重新评毛”的反革命本质
  • 鹤龄:笑谈《时代周报》和它的尿裤子英雄袁腾飞
  • 《时代周报》的一群“猪”评出了袁腾飞一个“猪英雄”
  • 《时代周报》与北京的《东方红》新年音乐会争雄及其它
  • 《时代周报》评袁腾飞为年度人物--吹响了颜色革命的集结号
  • 存心美化英国侵略--八评袁腾飞《历史是什么玩意儿》
  • 民主国家印度竟逮捕印度“袁腾飞”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