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邓玉娇的一审判决,要把中国法律引向何处?
对邓玉娇的一审判决,要把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中国法律引向何处?
法律是什么?
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具有强制性;其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确保统治阶级在社会关系中的价值目标得到规范。
社会主义国家以前的一切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反映的是剥削阶级少数人的意志,法律也只能是为统治阶级少数人服务,是不考虑大多数民意的。
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则不同,共产党是代表工农大众为主体的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的政党,是一个阶级的政党,不是全民党,国家的意志也就只能反映以工农大多数的人民意志,否则就失去了共产党的本质。
而在邓玉娇一案的判决中,却让人民丝毫看不到反映大多数的人民意志。
一审判决中称: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从法律的定义中,我们知道,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即是由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人制定的,如果法律不能代表统治阶级意志,那么这个法律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就是一部恶法,及时得到修改是必然的,以保证统治阶级的意志得以贯彻。多年前,我国的收容遣送制度因“湖北青年孙志刚收容被殴打致死事件”而得到及时废除,就充分的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在对待邓玉娇案中,可以说,无论左派或右派,可以说是空前的意志统一,大多人都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邓玉娇无罪。如果说左派不能代表民意,那么左派+右派难道仍然不能代表民意?
当法律判决既不能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又不能代表广大民意的时候,显然代表的只能是少数精英阶层和官僚阶层的意志,一审判决体现的是少数官僚阶层和精英阶层意志,既实现了少数官僚阶层和精英阶层在吃喝玩乐嫖娼利益上的最大化,又实现了维护少数官僚权威意志的最大化。法学教授高一飞的法律解释就反映了这一阶层少数人的法律意志。无怪乎有人说对邓玉娇的“一审判决”是一个违反大多数民意的恶意判决。
邓玉娇的一审判决,要把中国的法律引向何处?要把统治阶级的意志引向何处?